《绿色投资评估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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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60CCSA11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382025绿色投资评估指南GuidelineforgreeninvestmentevaIuation2025-07-01实施2025-06-06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1.1 1适用范围11.2 评估原则21.3 工作流程21.4 工作方法21.5 工作保障25评估适用性判断35.1项目总投资额及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性判断35.2年温室气体排放适用性判断36评估准备36. 1组建评估工作组46.2开展评估调查47投资前评估47. 1环境影响评价相
2、关报告评估47.2 项目环境影响、效益及风险评估57.3 投资项目主体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评价67.4评估结论应用77.5报告编制78投资后管理79第三方咨询89.1工作方式89.2机构要求89.3评估人员要求8附录A(资料性)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参考模板9附录B(资料性)环境风险监测报告参考模板13参考文献15、/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3、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金成、刘景允、孙旭、陈海鸥、朱赛、贾泗婵、常鼎伟、许开心、李茂、资辉琼、周璐、孙盼、葛兴安、邓璐璐、李雅明、张甲霖、阙荣林、朱宇妍、施维、曾立军、陈智勇。为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提升投资项目的环境绩效,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要求,2023年10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明确了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
4、响、风险与效益进行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颁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绿金指引),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目前,绿色金融已从先期强调加大对绿色产业投资的“正向”发展思路逐步转变为加强环境风险控制的“负向”管理思路,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核心目的即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及投资后加大对投资标的的环境影响的评估与管理。但在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5、工作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在投资前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合规性、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境效益、项目业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并将投资前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结论纳入投资后管理。以上工作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具有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件贯彻绿金指引的工作要求,并以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明确了金融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原则与方法,投资项目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流程,从而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绿色投资评估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绿色投资评估涉及的总则、评估适用性判断、评估准备、投资前评估、投资后管理、第三方咨询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金融机
6、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投资评估greeninvestmentevaIuation金融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按照规定进行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的行为。3.2环境影响environmentaIimpact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注: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3. 3环境风险environmentaIrisk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3.4环境效益environmentaIbenefit由
7、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优化的结果。3.5突发环境事件environmentaIemergency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4总则4. 1适用范围4. 1.1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a)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依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b)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c)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其他情形。4. 1.2鼓励金融机构参考本文件对其他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8、4.2评估原则4. 2.1客观性原则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4. 2.2科学性原则评估过程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和差异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给出评估结论。4. 2.3审慎性原则谨慎出具评估意见,对于基础资料不全、信息不完整的投资项目,说明由于条件限制无法给出评估结论。4. 2.4持续性原则将绿色投资评估内容纳入投资后管理,定期评估投资项目环境影响与风险的变化情况,直至该笔投资业务收回或终结。4.3 工作流程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操作流程包括:a)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b)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评估工
9、作组,制定工作方案;c)开展评估调查,进行现场踏勘、访谈、收集资料;d)实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论纳入投资决策;e)编制绿色投资评估报告(见7.5);f)跟踪、监测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4.4 工作方法金融机构可通过现场调研、资料对比分析、访谈、资产评估等方式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4.5 工作保障4.5.1绿色投资评估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宜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本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开展的职能部门、适用的业务类型、工作方法及操作流程等。负责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a)贯彻执行绿色投资评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机构的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b
10、负责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c)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收集、整理、保存有关资料,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档案;d)负责组建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及投资后管理工作;e)负责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绿色投资评估现场检查及其他管理工作;f)为本机构签订金融服务合同提供建议,明确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的义务和承诺。4.5.2年度自评估4.5.2.1鼓励金融机构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绿色投资评估自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年度内本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包括:a)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见5)的项目服务数量;b)实际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服务数
11、量、相关工作开展情况;c)对于在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不利影响与风险的处理措施及成效;d)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典型案例及优秀实践等。4.5.2.2鼓励金融机构公开披露绿色投资评估开展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的项目服务数量、实际开展数量、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项目案例。5评估适用性判断5.1项目总投资额及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性判断5.1.1对于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依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投资项目,在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项目范畴。若拟投资项目不符合前述要求,根据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适用性判断。5.1.2金融机构可通过项目的可研文件或立项文
12、件获取项目总投资金额。5. 1.3拟投资项目是否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判断方法如下:a)如果建设地点位于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见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b)如果建设地点位于未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c)如果列项a)及b)中的依据文件失效,依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进行判断。5.2年温室气体排放适用性判断5.2 .1若拟投资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属于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范畴,否则根
13、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适用性判断。5.3 .2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投资项目所拥有或控制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以判断是否属于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范畴。计算范围二排放时,使用广东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作为电力排放因子。注1:范围一排放是指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冷或蒸汽生产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注2:广东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查阅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排放因子数值。6评估准备6.
14、1组建评估工作组成立评估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等。评估工作组宜有2名以上熟悉绿色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在编人员。6.2开展评估调查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调查,工作方式包括资料收集与审阅、现场调研与访谈、资产评估等,工作内容主要包括:a)收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等;b)调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相关违法处罚情况等;c)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发生过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d)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受到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
15、情况等;e)收集项目主体制定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等;f)鼓励金融机构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所在园区或区域的规划要求、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公众参与情况、是否涉及居民举报投诉问题等。7投资前评估7.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评估7. 1.1评价程序合规性评估7. 1.1.1评价程序合规性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1.1.2如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合规性的判定依据见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
16、纳入该名录的建设项目均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如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未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合规性的判定依据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该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7.1.1.3对于审批类建设项目,评价程序合规判定包括以下内容:a)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正确;b)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C)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d)未被审批部门撤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e)未因项目建设发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或投诉举报事件。7.1.1.4对于备案类建设项目
17、评价程序合规判定包括以下内容:a)具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回执;b)非涉密项目提供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证明材料;c)未被主管部门撤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回执;d)未因项目建设发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或投诉举报事件。7.1.2评价机构适当性评估评估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相关要求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登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息,并查询确认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未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7. 1.3评价结论合理性评估在判定评价程序合规和评价机构适当的前提下,项目主体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
18、位、编制人员未因该项目受到过通报批评和处罚,可判定评价结论合理。7.2项目环境影响、效益及风险评估7.2.1项目合规性评估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章节,与收集的项目资料、所在园区或区域的规划情况、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等信息进行核实,若确认无误,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判定项目合规,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7.2.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7 .2.2.1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影响预测相关章节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结
19、果,对相关区域、河流、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结果,对相关区域生物产生的多样性影响分析结果,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分析结果等内容;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对上述某些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可认为项目对其影响无需考虑。8 .2.2.2如因项目建设发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或投诉举报事件的,宜跟踪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的处理进展,核实投诉举报问题的真实性,并采纳主管部门对相关事件的处理意见。7.2.3 项目环境效益评估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纳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章节关于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的相关结论,项目短期环境效益、中期环境效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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