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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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卫生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为规范卫生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处理机制,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所有科室及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以及相关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护理服务、药剂管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医疗服务环节。第三条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国家法
2、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2 .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调查事件,明确责任,不偏袒任何一方。3 .及时高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立即启动处理程序,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激化。1.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风险防范培训和医患沟通,从源头上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定义1 .医疗事故:指本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 .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过程、医疗结果及其原因
3、在认识上产生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与本院产生争议,并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要求的事件。第五条分类1 .医疗事故分类: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2 .医疗纠纷分类: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及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引发的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因患者病情特殊、体质差异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原因,以及
4、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医学知识、误解医疗行为等原因引发的纠纷。第三章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报告第六条报告时限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或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若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分管副院长报告。3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院长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事故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七条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涉及患者基本信息、目前患者状况、初步原因分析等,并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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