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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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3月11日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新市民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式现代化场景下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群体,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增强城市吸引力,提高城市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力,制定如下措施。一、突出就业优先,解决新市民入职问题(一)坚持
2、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1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作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就业岗位,推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向中小企业延伸,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开发更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做好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督促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员工参
3、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推动保险公司针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产品。(天津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二)积极支持新市民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3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创业培训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提升创
4、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赛事活动,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来津发展。高水平建设“天开海归小镇”,支持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发展。(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 .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支持商业银行按规定向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发放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于新市民申请的小微企业主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鼓励在津商业银行在合规和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市民以其异地押品提供增信。(市人
5、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天津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新市民就业能力5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打造“想就业、找人社”公共就业服务“津”字招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加快建设“津彩e就业”驿站,打造“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为新市民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精准的社区就业服务。加大失业动态监测分析力度,增加监测企业样本总量,将300人以下企业监测样本占比增至70%。(市人社局牵头负责)6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新市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青年群体参加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师带徒”培训等。组织开展“爱津
6、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活动。引导农村劳动力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社会保障,维护新市民权益7 .优化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社保“一卡通”建设,推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等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应用,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开展为农民工、困难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健康查体活动,按规定为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工会会员提供指定重大疾病、非工伤意外身故及家庭火灾损失等救助。(市总
7、工会牵头负责)二、坚持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五)提升房源供给水平,多渠道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8 .强化对新市民住房支持。深入实施本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减轻新市民购房负担,更好满足新市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新市民不同租赁需求,实现精准供应,形成“一张床、一
8、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公共服务,解决新市民落户、入学等问题(六)优化落户服务,推动新市民在天津扎根9 .优化积分落户服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为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子女小学入学预报名、医保、驾驶证申领、车务手续等权益事务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优化升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天开高教科创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
9、紧缺人才给予落户支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满足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11 .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推动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滨海新区、远郊区深化合作办学。推动市内六区与滨海新区、环城四区、远郊区结成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区域优质教育高地。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持续推动“品牌高中”与“强校工程”项目学校建设,带动城乡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 .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
10、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工作。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分布,解决新市民就医难题13 .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健全以区域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传染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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