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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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浦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优化本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2024版)要求,全面推进涉企行政检查一体化管理,实现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救援、药品监督、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九大领域有计划行政检查次数明显下降,全区行政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有计划行政检查的计划制定、备案、公示等要求,严守触发式检查启动条件。规范现场检查程序,分类处置行
2、政检查结果。推行“检查码应用,及时归集检查数据。鼓励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市级部门试点创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开展宣传推广。(一)建立统一检查事项库按照统一部署,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中认领行政检查事项,以此为依据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并严格按照市级部门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行政检查。未经市级备案的检查事项不得开展行政检查。(二)探索无事不扰”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市级执法部门对“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工作要求,尽可能缩小检查事项范围。除上级部署之外,对进入清单的低风险检查事项不主动开展有计划现场检查,只做触发式现场检查。(三)建立统一检查对象库行政执法部门以法人库为基础,
3、根据行政检查的实际需求,形成本领域的检查对象库。依托全市统一的检查对象库,归集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以及许可、检查、处罚、强制等监管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细分领域画像,为全面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奠定基础。对无证无照主体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补充进检查对象库,对多年未经营的僵尸企业,可根据监管实际从检查对象库中剔除。(四)探索“无感监测”试点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市级执法部门对无感监测”对象清单的工作要求。除上级部署之外,对纳入清单的企业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只做触发式现场检查。(五)规范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区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
4、专项检查计划,行政检查计划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统筹性原则,需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等内容。(六)规范备案并公示行政检查计划落实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对除触发式检查之外的所有检查实行先计划后检查。行政检查计划应当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司法局备案,其中街道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计划应当报区司法局备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后因故调整的,调整后的计划应重新备案。经备案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于每年2月底前提交备案,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七)完善触发式行政检查流程触发式行政检查应由投诉举报、上级转交办、信访、12345投诉等线索引发,并符合市级部门规定的触发式行政检查的启动条件。因达到触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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