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十八章担保物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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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抵押权抵押权第四节第四节 留置权留置权第三节第三节 质权质权第五节第五节 让与担保让与担保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二、担保物权的特征二、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1、从、从 属属 性:性:2、不可分性:、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所担保债权的金额 价值支配权价值支配权 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
2、设定的、以在债务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以在债务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他物权。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他物权。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财产 A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债务人提供债务人提供第三人提供第三人提供第二节第二节 抵押权抵押权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一)抵押权的概念(一)抵押权的概念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
3、抵押权的特征(二)抵押权的特征1、从、从 属属 性:性:2、不可分性:、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所担保债权的金额 价值支配权价值支配权4、不移转占有、不移转占有二、抵押权的设定二、抵押权的设定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一)订立抵押合同(一)订立抵押合同1、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2、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债权人)抵押人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抵押财产提供人)(二)抵押登记(二)抵押登记1、作为抵押权、作为抵押权“成立要件成立要件”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2、作为抵押权、作为抵押权“
4、对抗要件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适用范围: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承包的农村适用范围: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承包的农村“四荒地四荒地”抵押抵押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抵押权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一)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一)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二)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从物2、从权利、从权利3、附合物、附合物4、价值代位物、价值代位物
5、5、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财产 A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1、再次设定抵押权、再次设定抵押权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再次抵押再次抵押第三人第三人讨论:讨论:“余额抵押规则余额抵押规则”的合理性的合理性讨论:讨论: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1)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 告知、通知义务告知、通知义
6、务告知告知通知通知目的:价金异议权利目的:价金异议权利原因:价金代位制度原因:价金代位制度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价金价金 B讨论:讨论:“告知、通知告知、通知价金代位制度价金代位制度”的合理性的合理性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 未告知、通知未告知、通知 担保法:买卖无效担保法:买卖无效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总结: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异议价金代位价金代位 未履行告知、
7、通知义务的,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追及效力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不可对抗第三人不可对抗第三人所有权所有权排斥排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财产财产 A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1)先租后押)先租后押 出租出租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
8、赁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先押后租)先押后租 出租出租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4、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 赠予赠予第三人第三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赠予可以成立赠予可以成立 第三人的所有权上,存
9、在抵押权的负担第三人的所有权上,存在抵押权的负担追及效力追及效力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5、追偿权、追偿权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财产 A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第三人提供第三人提供追偿追偿 在第三人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在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被用于清偿债务人在第三人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在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被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后,其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债务后,其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1、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致使抵押物致使抵押物价值降低价
10、值降低保全权保全权(1)请求停止侵害、恢复价值)请求停止侵害、恢复价值(2)请求另行提供适当的担保)请求另行提供适当的担保(3)提前实行抵押权,以清偿债务)提前实行抵押权,以清偿债务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抵押权的价值代位权、抵押权的价值代位权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价值代位物价值代位物(赔偿金、保险金)(赔偿金、保险金)当抵押物的实体毁损灭失,而其价值在他物上表现出来之时,抵押权当抵押物的实体毁损灭失,而其价值在他物上表现出来之时,抵押权在原抵押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在原抵押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抵押权抵押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3、抵押权的优
11、先受偿权、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依普通债权,向主债务人主张。受偿。不足部分,依普通债权,向主债务人主张。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抵押权财产财产 A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债权人甲债权人甲债权人乙债权人乙债权人丙债权人丙责责任任财财产产优先于优先于抵押人的债权人抵押人的债权人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四、抵押权的实现四、抵押权的实现(二)方法(二)方法1、变卖、变卖2、拍卖、拍卖3、折价、折价(一)(一)“流质约款流质约款”之禁止规则之禁止规则 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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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第十八 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