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应急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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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事故应急前言核能是安全、清洁、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经济的能核能是安全、清洁、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经济的能源,这是已被世界核电发展史证明了的不争事实。源,这是已被世界核电发展史证明了的不争事实。尽管随着核反应堆的发展,其安全性在不断提高,尽管随着核反应堆的发展,其安全性在不断提高,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已经很低(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已经很低(10-5-10-6/堆堆年)年),但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完全排除核反应堆发生,但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完全排除核反应堆发生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引起的放射性物质向环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引起的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可能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严重境的释放可能对工作人员、公众
2、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危害。核事故应急响应是核安全核事故应急响应是核安全“纵深防御纵深防御”的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确保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确保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重要措施之一。前言1984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重大核事故,事故发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重大核事故,事故发生后,苏联政府启动了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从切尔诺贝生后,苏联政府启动了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周围利核电站周围30公里疏散了公里疏散了116000居民,及时对核电厂居民,及时对核电厂厂区和周边地区进行了放射性污染清理。在事故发生后,厂区和周边地区进行了放射性污染清理。在事故发
3、生后,世界各国均引起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世界各国均引起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经验教训,认识到事故的经验教训,认识到事先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是事故事先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是事故成功处理的关键。成功处理的关键。前言70年代美、苏等国就开始了应急计划的研究和应急准备,年代美、苏等国就开始了应急计划的研究和应急准备,IAEA从从1981年开始提出了辐射应急和应急计划的要求,并出版了系列的安全年开始提出了辐射应急和应急计划的要求,并出版了系列的安全丛书,向世界各成员国推荐并要求建立应急计划。丛书,向世界各成员国推荐并要求建立应急计划。我国从实行核设施我国从实行核设施运行许
4、可制度开始,就将核应急列为核安全许可的主要条件之一,将运行许可制度开始,就将核应急列为核安全许可的主要条件之一,将其视为核设施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视为核设施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线。HAF002HAF002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01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202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GB18871电离辐射与放电离辐射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和GB/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核电厂应急计
5、划与准备准则等等规定,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规定,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应急体系的构成应急体系的构成应急体系由下面三个方面构成文件系统组织系统硬件系统文件系统构成文件系统构成国国家家核核安安全全法法规规、导导则则、标准标准安全分析报告、应急计划、安全分析报告、应急计划、环评报告(含严重事故后环评报告(含严重事故后果分析)果分析)应应急急行行动动小小组组应应急急响响应应执执行程序和其他相关文件行程序和其他相关文件国家颁布国家颁布 国国家家审审管管部部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应应急急总总指指挥挥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组织系统组织系统一个良好的应急体系必须由训练有素、相互协
6、调的应急组织来构成,并能实施有效的一个良好的应急体系必须由训练有素、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来构成,并能实施有效的响应行动。响应行动。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和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务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和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所在省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所在省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组织,分别负责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组织,分别负责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作。我国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示意图我国的应急管
7、理组织体系示意图核设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设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指挥部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指挥部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硬件系统硬件系统硬件系统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应急的成功与否。硬件系统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应急的成功与否。然而硬件的投入是需要相当的经费的。然而硬件的投入是需要相当的经费的。核应急硬件系统示意图核应急硬件系统示意图应应急急指指挥挥中中心心核设施应急硬件系统核设施应急硬件系统控控制制室室应应急急医医疗疗救救护护设设施施
8、设设备备应应急急通通讯讯设设施施设设备备保保卫卫消消防防设设施施设设备备应应急急运运输输设设施施设设备备应应急急后后勤勤保保障障设设施施设设备备应应急急物物资资供供应应中中心心信信息息采采集集与与传传输输系系统统应应急急辐辐射射监监测测与与环环境境监监测测事事故故评评价价设设施施设设备备应应 急急 方方 针针l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遵循“常常备备不不懈懈、积积极极兼兼容容、统统一一指指挥挥、大大力力协协同同、保保护护公公众众、保保护护环环境境”的二十四字方针。核事故应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应急响应能力做到“常备不懈”,需要包括国家、核设施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机构和核设施在
9、内的各方面人员的共同努力。核事故应急核事故应急 核事故应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整个应急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应急准备应急准备应急计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急组织建立应急设施设备的建立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应急准备指针对应急响应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组织的应急准备指针对应急响应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组织的建立、应急文件的编制、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的准备与建立、建立、应急文件的编制、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的准备与建立、人员的培训、演习等。人员的培训、演习等。IAEAIAEA将应急准备要求区分为基础结构和功能结构要素两大类将应急准备要求区分为基础结构和功能结构要素两大类:基础结构要素包括:授权组织责任、响应的
10、协调、计划和程序、基础结构要素包括:授权组织责任、响应的协调、计划和程序、后勤支援以及培训、演习。后勤支援以及培训、演习。功能结构要素包括:应急状态分级、通报和启动、应急评价、功能结构要素包括:应急状态分级、通报和启动、应急评价、防护行动、应急人员防护、公众信息等。防护行动、应急人员防护、公众信息等。应急准备工作反映为应急准备工作反映为有效减轻应急后果而采取行动的能力。有效减轻应急后果而采取行动的能力。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核应急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应急工作的基础。核应急的诸多要求和承诺都在应急计划中体现。IAEA:“对于许多核设施而言,这个计划的结构是复杂的,它把各种学
11、科和不同水平的技能组合成一个基于快速响应的协调的预定的行动方案;同时,它还将考虑以特殊的方式扩大正式安排的能力”核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国家主席令发布)第十九条规定 核设施营运单位在进行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装料、退役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
12、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中则明确规定了我国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令发布,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共7章70条)第三条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13、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应对法(续)突发事件应对法(续)第五条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记,一级为最高级别。条例条例中华人民
14、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 该条例明确规定“民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该条例规定了“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中包括“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2HAF002)总则:总则: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为:“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1.2.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续)(1)方针:方针: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
15、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2)应急机构:应急机构:条例规定了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实行国家、地方(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核电厂三级应急管理体制。(3)条例明确规定我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下列四级:应急待命 厂房应急 场区应急 场外应急(4)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 条例要求在应急计划中要明确烟羽应急计划区及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5)其他核设施其他核设施 条例明确,除核电厂外,其他核设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第九条 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省级人民
16、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急计划。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各级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各级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以下内容:内容:(一)核事故应急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核事故应急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二)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二
17、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五)(五)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详细方案;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详细方案;(六)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六)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之间以及同(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之间以及同其他有关方面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其他有关方面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核电厂
18、的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相互之间快速可靠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相互之间快速可靠的通讯联络系统。的通讯联络系统。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具有辐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具有辐射监测系统、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射监测系统、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用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用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材、药械等,应当处于良好状态。统以及防护器材、药械等,应当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七条第十
19、七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对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核电厂首次装料前,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在核电厂首次装料前,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指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1.2 1.2 条例(续)条例(续)1.2.3 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发布)1.2.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发布)1.2.5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发布
20、1.3 1.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1)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3)1.3.2 1.3.2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HAF001/02)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于1995年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它有三个附件,即 HAF001/02/01核电厂运营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2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3核燃料循
21、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3.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1993年由国务院发布,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作为它的附件于1998年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相应活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评审和监督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减轻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应急准备、应急相应所承担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在核电厂不同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一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可
22、行性研究阶段在可研报告中给出核电厂在整个预计寿在可研报告中给出核电厂在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分析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分析;(二二)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对厂内的对厂内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并在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并在PSRSPSRS有关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三三)建造阶段建造阶段若厂址附近已建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应针对若厂址附近已建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
23、适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宜的应急准备。(四四)装料阶段装料阶段营运单位的厂内应急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应营运单位的厂内应急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应作为独立文件,与最终安分报告一起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并作为独立文件,与最终安分报告一起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并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新建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新建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五五)运行阶段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应急设施、设备和通讯应急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应急设施、设备和通讯系统处于随时
24、可用状态,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和对应急计划的修改系统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和对应急计划的修改复审。复审。(六六)退役阶段退役阶段退役报告中有应急计划的内容,说明退役期间可退役报告中有应急计划的内容,说明退役期间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及其对策等。能出现的应急状态及其对策等。第六条第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序。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序。HAF201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4.16 必须根据反应堆的潜在危险考虑应急必须根据反应堆的潜在危险考虑应急计划所需的设计特征,包括设置有应急照计划所需的设计特征,包括设置有应急照明的简捷的撤离路
25、线、可靠的通讯手段和明的简捷的撤离路线、可靠的通讯手段和特殊的辐射监测仪表。需要时,也必须考特殊的辐射监测仪表。需要时,也必须考虑与控制室分开的应急中心虑与控制室分开的应急中心。HAF202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2.2.1 营运单位的责任营运单位的责任(2)编写安全分析报告编写安全分析报告,并及时更新并及时更新;(5)建立并实施应急计划建立并实施应急计划;14章章 应急计划的编制应急计划的编制14.1 尽管研究堆发生核事故的几率极低,但为了尽管研究堆发生核事故的几率极低,但为了一旦发生事故时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过量辐射一旦发生事故时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过量辐射照射,营运单位必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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