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培训资料.ppt
《民事执行培训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执行培训资料.ppt(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民事执行请问:(1)本案中王贵信可以通过几种途径收回自己的借款?(2)假设朱宝忠在2005年1月1日前归还了全部本息,朱宝忠的这一行为用法律术语该表述为什么?n1、自己主动寻找朱宝忠的下落,找到后要求其履行;n2、请私家侦探找,然后要求其履行;n3、将债务卖给别人,或者给别人报酬,达到催款目的;n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示:强制执行是针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其履行债务的补救措施。所以,执行是与履行相对而言的,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被动性、主体法定性的行为,而履行是自动、自觉的行为。一、执行的概念 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特定国家机关依法运用国家公权力
2、强制义务人完成法定义务的法律行为。二、特征 强制性程序性主体法定性执行结果的实现性n n三、执行的分类n n(一)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n n(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n n(三)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n n(四)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n n(五)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第二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一、执行的主体一、执行的主体1 1、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及组成人员、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及组成人员2 2、执行当事人、执行当事人3 3、执行参与人、执行参与人二、民事执行标的二、民事执行标的(一)概念 民事执行标的就是执行机关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对象,它包括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民事执行标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执
3、行标的范围具有有限性 2、执行标的内容具有确定性 3、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 (二)民事执行标的的内容1、财产(1)债务人现有的财产(2)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3)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成为执行标的:(1)法律上规定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2)性质上不适于强制执行的财产2、人身(1)人的身体(2)人的自由 第三节第三节 执行名义与执行管辖执行名义与执行管辖一、执行名义(一)概念与特征又称执行依据,是表示存在一定的实体权利,同时确定该权利的范围与种类,并宣示可由执行机关执行的一种法律文书。特征:、以确定实体权利为内容。、以宣示权利可执行为特征。、以法律文书为形式。(二)执行名义的作用(二)执
4、行名义的作用执行名义是连接裁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介体,是发生执行请求权的基础,也是执行机关启动执行程序的唯一依据。(三)执行名义的常见种类(三)执行名义的常见种类1、判决书2、裁定书3、调解书4、支付令5、行政决定书6、仲裁裁决书7、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二、执行管辖(一一)概念概念 是将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范围,是将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范围,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一定的管辖标准予以划分,以确之间按照一定的管辖标准予以划分,以确定具体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具体解决定具体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具体解决一个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哪一个
5、法院执行一个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哪一个法院执行的问题。的问题。(二)适用一般规定1、民事判决、裁定、财产罚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支付令、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制作法院3、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特殊规定 1、最先立案的法院有管辖权 2、管辖争议的处理先协商,不成则指定 3、转移管辖案例案例1 1:刘伟诉张三一案经过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张三赔偿刘伟人民币39000元。张三不服判决,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三的上诉。经查,刘伟居住在D
6、市X区,张三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20000元,在B市F区的银行有存款20000元。请问:(1)如果张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刘伟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若判决生效后,张三依然不服判决,向B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A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理由是适用法律错误,A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 B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则B市人民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经再审改判张三赔偿10000元,若张三不履行,刘伟应向哪个法院请求执行?案例案例2 2:2001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定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2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
7、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定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2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1)王某可以向以下哪些法院请求执行:公证处所在地法院;底某财产所在地法院;王某住所地法院;底某住所地法院?(2)若王某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向底某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后,又向底某住所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其住所地法院先决定受理。该如何处理?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执行发动执行进行执行阻却执行完结一、民事执行发动(开始)一、民事执行发动(开始)执行发动的概念 也称民事执行程序的提起或开始,是指发动人基于一定的原因
8、请求执行机关启动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性的民事执行措施,实现民事执行名义所确定内容的一种活动或制度。1、申请发动2、移送发动申请执行的条件:(1)要有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依据;(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提出。(2年)送达送达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书书 进行调查进行调查 采取执行措施采取执行措施 处理程序性事项处理程序性事项 执行机关的工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 (2005)杭西执字第12*号王*:浙江*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8月15日作出的(2005)杭西民三初字第79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移
9、送本院执行机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 2005年9月4日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下列义务:将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小和山村4组9号(门牌号为小和山脚4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立即腾空并交付给原告浙江*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拆除。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院地址:杭州市文新路9号,联系电话:8849*特此通知。执行员*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三、执行阻却三、执行阻却(一)执行阻却的概念 执行阻却就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事由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暂无必要继续进行的,执行机关可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裁定暂
10、停执行程序,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待有关事由消灭或者新的情况产生再继续执行程序的情形。执行担保 暂缓执行(二)执行阻却的表现形式 执行中止 执行和解(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8)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 执行 培训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