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学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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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2P一、名词解释1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种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民事诉讼法体系即由民事诉讼法各部分之中不同内容的先后顺序和关系、各部分之间先后顺序和关系组成的一个统一的综合体。b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范围,也就是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适用的问题。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
2、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为所欲为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9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件也叫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10民事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法院和
3、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执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11公证是把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12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1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一种调解制度,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4、14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调解中的的法定活动形式,是现代中国模式的群众性调解,15辨认原则的含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事实、争议的问题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辨认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对法院来说,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进行辨认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对当事人来说,在诉讼中享有辨认权利,是行使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要权利。16依法调解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工作。17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除合议案件外,在一般情况下,一律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允许新闻记者和其他人采访报道。18、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
5、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9、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20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普通地域管辖而言的,它是指法律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法院所作的特殊规定。它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也称特别地域管辖。21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专门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专属管辖是强制性最大的一种管辖,它具有排他性。22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23合并管辖即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
6、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事件。合并管辖,也称牵连管辖或连带管辖。24协议管辖是指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可用书面协议约定案件管辖法院,也称约定管辖或者合意管辖。25裁定管辖即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的,称为裁定管辖。26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级别的更适合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它实际包括案件移送和管辖权移送两种情况。27指定管辖即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28原告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并能引起诉讼程
7、序发生的人。29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为,也就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30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31诉讼参加人指为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和依法应由其保护的民事权益而参加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32诉讼参与人指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广义的诉讼参与人指所有参加诉讼的人,既包括诉讼参加人,也包括参与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狭义的诉讼参与人仅指参与诉讼的
8、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3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两人和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两人和两人以上的,称为原告;实行为两人和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34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非必要的或者一般的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和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35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36代表人诉讼是指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
9、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份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37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38诉讼代理是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39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诉讼代理制度是在
10、诉讼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一项诉讼制度。40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41期间即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42指定期间即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即由受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诉讼行为所规定的期间。它是相对法定期间而言的,也可以说是对法定期间的补充。指定期间的特点,是具有可变性,即法院指定期间后,还可以根据实际案情的变化作适当的改变。因此,指定期间又叫可变期间。43期间的耽误即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规定的诉讼期间内
11、应完成一定的诉讼程序而没有完成。44不可抗拒的事由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决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发生地震、水灾或战争等,使交通、通讯中断,当事人无法完成在诉讼期间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45其他正当理由就是指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当事人不能预见或无法避免的事由。例如在诉讼期间开始以后,当事人突然身患重病住院抢救,或因交通事故,身体重伤等意外情况,无法在诉讼期间内完成应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耽误了诉讼期间。46期日即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会合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47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48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
12、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49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依法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方法与步骤。50调解结束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做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而结束法院调解。51法院调解书是指以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全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里简称调解书。52法院调解的效力是指法院主持并制作的调解笔录或调解书依法定程序生效后拭目以待法律后果。5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13、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4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出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5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作出判决之前,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
14、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6查封即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登记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移地封存。57扣押即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场所加以扣留。58冻结即法院通知有关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不许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59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纪念会之诉,在作出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上的急需,裁定被告先纪念会一定金钱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60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行的办法,以排队干扰,维护
15、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61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行限制的办法、强制教育的手段以及排除性和预防性相结合的措施。62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63责令退出法庭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人采取责令其退出法庭,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和旁听的一种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庭秩序。64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如扰乱法庭秩序),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即对妨害者采取的经济性手段。65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
16、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66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67其他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财产案件时,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68诉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示。69诉讼当事人即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70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即指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71诉讼理由,又称诉的理由,是隔夜向法院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72确认之诉:即指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决
17、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73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74变更之诉: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消灭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一定实体法律关系的请求。75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6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77诉的合并就是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78诉的分离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把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在事实上或民事法律关系上有联系的诉讼请求,从合并的请求中分离出来,分别作几个案件单独进行审理。其目的在于避免诉讼程序
18、复杂化,防止造成审判上的不合和及时正确地处理一些纠纷。79诉的请求的放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放弃自己对于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80诉的请求的变更是指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诉讼请求,以代替原来提出的诉讼请求。二、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答:(1)形式要件。首先,必须提交起诉状。(4分)其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 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
19、事人行使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适用程序不同。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二审程序所作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上诉的终局裁判。1什么是级别管辖?什么是
20、地域管辖?答:级别管辖,就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就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什么?答: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20.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答:(1)审判长负责原则。2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22起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923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20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1
21、)法官中立。(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2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2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2、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3抗诉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答:(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20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2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答:(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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