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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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132 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厅直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钢材、水泥、沥青、油料等持续、异常上涨,材料价差风险超出了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承受范围,直接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业主、承包人对此反映强烈。为指导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工作,规范价差调整机制,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经9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
2、省交通厅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doc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66号)精神,针对当前及今后主要建筑材料异常波动情况,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机制,保证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一、2008年10月1日以后招标(以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
3、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一)调价范围1、工程范围(1)公路工程:指公路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但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是否调差及补差范围,由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水运工程:仅指水运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非结构用材、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2、材料范围(1)公路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
4、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水泥:代号832834;沥青:代号851853;油料: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半成品:各种厂拌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表。(2)水运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参照公路工程同类材料执行。(二)风险幅度(r)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风险幅度系数:(1)钢材、沥青、油料,r3;(2)水泥、半成品(含成品),r5;(三)计算公式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季(月)调整一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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