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技防办系统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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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
2、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7946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
3、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B/T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实体防护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
4、全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住户报警系统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防护住户安全防范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中心小区监控中心图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架构图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5.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
5、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5.1.4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公安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天。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周界防护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应装2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应装3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应装4与外界
6、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宜装5电视监控系统小区周界宜装6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应装7出入口外广场应装8停车库出入口应装9停车库与住宅楼、小区地面相通的出入口应装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应装10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应装11小区主要通道及交叉路口应装12小区商铺、会所等重要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公共区域应装13住宅楼出入口4户住宅(含)以下除外应装14电梯轿厢2户住宅(含)以下或电梯直接进户的除外 应装15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应装16监控中心、水泵房、配
7、电机房等重要区域应装17电子巡查系统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箱(池),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区域应装18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小区出入口应装19机动车停车库、停车场区出入口应装20出入口控制系统小区出入口宜装21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应装22住宅楼栋出入口、电梯宜装23住宅楼顶楼到平台的出入口应装24监控中心宜装23住户安全防范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小区出入口应装24每户住宅应装25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应装26监控中心应装27住宅楼栋出入口应装28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宜装29实体防护装置一层、连通商铺顶住宅、别墅设内置式防护窗/高强度防护
8、玻璃,设分户防盗安全门应装30住户入侵探测报警系统装修房的每户住宅(含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应装31毛坯房一、二层住宅应装32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应装33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上一层住宅应装34紧急报警(求助)系统客厅、主卧应装35卫生间、次卧及未明确用途的房间宜装36小区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装37安全管理系统宜装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
9、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5.2.4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5.2.5 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5.2.6 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若有联动摄像机,则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5.2.8 周界报警系统
10、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a) 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b) 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c)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d)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e)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
11、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f)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b)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5.3.3 同一建筑物、建筑物内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5.3.4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5.3.6 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b) 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
12、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c)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13、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a) 黑白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600 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400TVL;b) 彩色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480 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270TVL;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
14、在30s以内。5.3.11 系统显示设备数量与摄像机数量之比应不小于1:8的比例配置图像显示设备,操控席与显示设备之间应保持合理距离;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监控系统大于64路图像的应设置小区监控管理主机,统一对监控图像进行管理。5.3.12 应配置(网络)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小时全天候记录,保存帧速应25 帧秒,保存时间应30天。小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等重要通道视频图像的录像格式精度应全部不低于D1;5.3.13 系统由多台(网络)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网络)数字录像设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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