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最新通用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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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2020最新通用样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1申请人:名称:_ _ 电话:_法定代表人:姓名:_ 职务:_委托代理人:姓名:_ 性别:_ 年龄:_民族:_ 职务:_ 工作单位:_住所:_ 电话:_被申请人:名称:_ _ 电话:_法定代表人:姓名:_ 职务:_案由:因对_(单位)_年_月_日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此 致申请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_年_月_日附:本申请书副本_份。原处理决定书_份。其它证明文件_件。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2申请人:姓名
2、性别_出生年月_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工作单位_住所_邮政编码_电话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住所_邮政编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职务_ 委托代理人:姓名_电话_被申请人:名称_行政复议请求:_。事实和理由:_。此致_(行政复议机关)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 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3申请人:常州金本田一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浩清,职务:执行董事。被申请人:南京市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南京市高淳县镇兴路188号。因申请人不服
3、南京市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_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_)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
4、的请求。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如果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请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案被申请人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国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提出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请求,被申请人又何来管辖权?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5、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_)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_)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
6、法有效。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
7、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产生误认。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_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_61号和20_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5、被申请人作为本
8、案的处理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充分的证据证明“金本田一”商标存在侵犯“本田”商标的行为。听证中被申请人的案件调查人认为,由于有两辆电动车商标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错印为1,故认定申请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个字系“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如果申请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为何销入高淳县境内的28辆电动车只有两辆用“金本田1”商标,而其他26辆均用“金本田一”商标?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政府申请人:(公
9、章)代理人: 徐峰20_年8月8日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4申请人河北省乐亭县_村村民。代表人张_,女,汉族,1973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新_村。代表人吴_,女,汉族,1964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_村。代表人吴_,男,汉族,1953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_村。代表人张_,女,汉族,1955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_村。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长。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_号。复议请求一、依法撤销河北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乐亭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征函【2019】_号具体行政行为。二、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19年11
10、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河北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乐亭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征函【2019】_号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包括批准征收申请人集体所有土地34.9054公顷,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019年12月18日,申请人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乐亭县国土资源局调取到该征地批复文件。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当撤销,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批复不符合土地征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
11、体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土地、房屋、财产征收为国有。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的建设项目是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项目属商业开发,不属为了公共利益,无权作出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批复。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土地用途认定错误。被申请人批准征收的土地系申请人集体所有的虾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9)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申请人的土地系虾池,属养殖水面,应属农用地,但被申请人却未核实申请人的土地类型,以未利用地进行审批,属认定事实错误。三、被申请人违背法律规定未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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