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doc
《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敬业意识,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工作效率,使其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骨干,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的展开,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第二章 选拔和任用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2、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感和奉献精神,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不计名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能起到模范作用;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全局意识;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5、身体健康。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1、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学生干部初始候选人的产生采用组织推荐、老师推荐、同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方式;3、校级和院(系)级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公示;第五条新任用的校、院(系)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受学校处分不满一年或留降级不满一年的学生不予任用。第六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第
3、三章 培 训第七条各级学生干部都要参加学生干部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校规校纪教育、社交礼仪培训、团队精神培训等。第八条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都有责任对新任和在岗的学生干部进行相应的培训:1、校团委组织部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各院(系)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部长以上)的培训;2、各院(系)组织部负责本院(系)其他学生干部和各班主要学生干部的培训。第四章考核第九条学生干部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团委组织部负责:1、校团委组织部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各院(系)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部长以上)的考核;2、各院(系)团委组织部负责本院系其他学生干部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安石油 大学 学生干部 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