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自查报告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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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X页 共X页-销售误导自查报告销售误导自查报告 篇一: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报告 大理支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市公司监察部: 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15号)要求及省公司关于印发太安省分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人险鄂发?99号)精神,大理支公司制定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七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平;副组长:何时斌。成员:个险、银保及团险各渠道负责人员。小组联系人何
2、时斌,联系电话:0511-63283118 二、自查范围及重点 重点针对个险营销渠道和银行邮政代理及团险渠道的销售管理和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 (一)销售资格管理情况 营销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是否建立保险营销员的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险营销管理档案,营销员档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二)销售培训管理情况 检查个险、银保及团险销售人员岗前培训、后续培训、合规专题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中的培训课件、讲义中是否存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培训内容,是否存在夸大产品收益等误导内容。检查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是否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
3、产品的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 (三)宣传材料管理情况 检查各营销渠道、保险营销员是否存在私自设计、修改、印刷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宣传材料的情况。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四)销售行为管理情况 检查销售人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是否出示展业证。是否存在代签名,以及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情况。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营销员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 (五)客户投诉检查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如建立电话、信箱、柜面和网络等多种投诉渠道,以便及时受理并处理客户的投诉案件。 (六)销售品质
4、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业务品质管理制度,将回访成功率、 客户资料真实性、是否存在代签名或代抄录以及客户投诉情况等指标纳入品质考核体系,并进行严格考核。是否定期开展销售误导方面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自查方法 自查工作主要做法是:1.采取现场录音检查、面访问卷检查;2.对低信誉营销员的客户做定期回访检查;3.对培训课件、讲义以及营销员展业宣传品做随机检查; 4.对失效、退保保单做定期回访检查;5.对新单做信息甄别及是否代签名等检查;6. 检查客户投诉处理案件的落实情况。 四、自查结果 (一)销售资格管理健全。大理支公司各营销渠道营销人员均在系统上工号,均系持证上岗,不存在无两证展业人员。针对极
5、少数营销员证件到期的予以及时换证。大理支公司上工号营销员共有158人,其中有25人代理人资格证过期,经理室已将过期资格证收回,在年5月统一换证。 (二)培训管理合规。大理支公司所有领取的培训教材和课件、讲义等均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对营销员岗前培训及后续教育均是按上级公司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自查没有发现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宣传材料管理规范。大理各营销渠道所有领取的公司产品宣传资料、海报等均由市公司统一发放,课件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统一了宣传口径,自查没有发现夸大产品收益等误导客户的行为发生。 (四)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及时。建立了专用电话、柜面和信箱等多种投
6、诉渠道;由王崇斌经理直接受理并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诉案件; (五)加强营销员品质管理。品质管理工作常态化、具体化,将保单回访成功率、代签名或代抄录及客户投诉情况等指标纳入考核。职场有建诚信墙,每个营销员在诚信墙上做诚信服务签名,将“诚信营销、合规经营”贯彻营销人员的每一天。并建立了信用评估系统,定期评比诚信服务等级营销员。 大理支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篇二:阳原支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报告 中国人寿阳原支公司全面深入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自 查自纠报告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不只是监管机关向全行业发出的严格监管、规范市场、促进发展的重要信号,也反映了全社会的共同心声,更是行业在发展新时期做出的重
7、大战略选择。做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将有助于重塑保险业的诚信形象,赢得消费者的长远信心,迎来整个行业“破茧重生”。 中国人寿阳原支公司在年3月在各个销售渠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中国人寿阳原支公司经理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支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个险、银保、团险、人力资源部等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销售误导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在自查自纠检查过程中,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投诉、客户回访等环节入手,将公司宣传资料是否有误,销售环节是否管理到位,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客户回访信息是否真实等问题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从3月25日全面
8、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重点梳理审视个险、银保,团险渠道的销售人员持证情况和岗前培训,后续培训及诚信合规专题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资格证和展业证过期销售人员进行清退或马上补办。小组成员又通过暗访的形式检查了产说会,培训会,沙龙,代理网点柜面等销售现 场,重点检查了产品说明会的课件是否存在误导内容,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动,以及银邮网点是否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提示书,清查结果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最后,小组成员又随机从系统中抽取客户电话进行回访,检查销售人员在销售分红险是否存在与银行存款,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的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与保险
9、合同有关的注意事项,投保人亲笔抄写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检查结果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支公司经理还亲自对个险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宣导五条禁令,并让所有销售人员亲笔签署杜绝销售误导保证书。 阳原支公司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力争使阳原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新增销售误导问题明显减少、合规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规范、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用3年-5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长效机制,使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对人身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篇三:关于年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年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的
10、通报 -08-24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厅函346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年25月,中国保监会组织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自查范围是年1月至年2月承保的业务。根据各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35家公司对电话营销渠道、56家公司对银行邮政代理渠道、48家公司对个人营销渠道的销售管理和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据统计,各公司合计暗访兼业代理网点
11、6.9万个、产品说明会3.1万场,抽查营销员9.1万人次、保单344.9万件,共发现内控缺陷2747项、存在各类销售瑕疵的保单43万件、涉及销售误导问题的营销员2.6万人次、存在销售误导问题的产品说明会851场。自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电话营销配套基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公司销售质检不到位。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公司中有37.1%未建立培训内容审核检查制度,超过一半的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内容中法律法规知识和诚信教育不足、培训记录不完整或严重缺失等问题。公司抽查保单中的22.8%被认定为问题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重要内容和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个别
12、电话营销业务排名前列的公司质检监听人员配备不足,保单监听比例偏低,致使有相当数量的问题件保单因未被监听而没有被发现。 二是对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把关不严,管控约束乏力。公司通过抽查暗访发现相当数量的银行网点不按监管规定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部分银行网点存在销售人员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问题,还有部分银行网点和销售人员不向客户提供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此外,银(邮)保通系统尚不能完全实现在出单时对银行销售人员和代理网点的销售资格进行自动审核校验。 三是个人营销渠道私印宣传材料的现象仍未杜绝,代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公司自查累计发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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