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管理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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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本规范所称的高强度聚焦超声(Highintensityfocusedultrasound,HIFU)技术是实体肿瘤综合性治疗手段之一。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系统主要由功率源、治疗控制、定位及实时评估、运动控制等系统组成的大型医疗设备,其治疗原理主要是利用体外声波聚焦于生物组织内的高强度超声瞬间产生的热效应等,使焦点处的组织发生凝固性坏死,焦点以外组织无明显损伤,凝固坏死组织可逐渐被吸收或瘢痕化,从而达到肿瘤局部适形治疗的目的。该技术目前主要适用于治疗声径路(或治疗声窗)良好的组织器官的恶性或良性实体肿瘤。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
2、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二)具备内科(心血管、呼吸、消化等)、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等)、肿瘤科、超声医学科以及放射诊断科、放射治疗科和急诊科等相关学科。所使用的HIFU治疗设备如需麻醉的,还应具备麻醉科。(三)设施设备要求1、设备安置要求(1)有足够的空间来放置设备。根据治疗系统的差异,可设治疗区、治疗准备区和治疗设备辅助区。治疗区用于安装治疗主要设备(包括治疗台与控制台)及配备抢救设备等,面积不应少于30平方米。(2)根据设备的要求应有相应的供电线路条件及接地、供水和排水条件;治疗室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3)地面应能承载设备的最大重量。(4)设备安置选址应远离康复、放射等设备。2、必备
3、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1)除了HIFU肿瘤治疗系统外,治疗室应配备氧气供给、心电监护仪、抢救设备和药品。(2)必备的实验室包括细胞学检查实验室、病理学检查实验室、肿瘤血清学标志物检查实验室等。(3)配备彩色超声诊断仪、X线CT或磁共振成像仪等相关仪器设备。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肿瘤内外科治疗总体原则及超声治疗总体原则。(二)治疗人员均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超声定位和治疗的操作人员应具有超声资格上岗证书。(三)应配备护师1-2名,配备技师1-2名,必要时应配备麻醉医师。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HIFU主要用于中晚期
4、肿瘤的综合治疗和缓解局部症状的减瘤治疗,包括无手术根治性治疗指征的局部进展期肿瘤患者;已有远处转移的晚期肿瘤患者;根治性治疗(手术或放疗或HIFU治疗等)后,局部肿瘤复发者。对于早期肿瘤,主要适用于全身情况较差或合并多脏器疾病,无法耐受手术的患者和不能接受手术相关并发症者的患者等。(一)收治基本标准1、适合HIFU治疗的实体肿瘤条件是:辐照声径路良好,超声显示肿瘤轮廓清楚,且肿瘤位置相对固定,如浅表软组织肿瘤(包括乳腺良、恶性肿瘤,但应重视较浅表肿瘤治疗参量的控制)、骨肿瘤(对颅骨和脊柱部位应慎重)、子宫肿瘤(通过膀胱作为声窗或子宫较大紧贴前腹壁)等。2、下列情况者不适合HIFU治疗(1)声径
5、路辐照不良者如:腹膜后或腹盆腔实体肿瘤其前方有大量气体者(除非采用安全的脱气或去气处理);治疗声径路中存在大片钙化者;治疗声径路中存在下腔静脉系统栓子者等情况。(2)空腔(含气)脏器肿瘤(肠管、食管癌等)经皮肤径路治疗一般不作为常规治疗项目(但对晚期直肠下段及肛管癌、膀胱肿瘤如入射声径路良好,可作为综合治疗措施之一)。(3)机载超声影像定位系统不能清楚显示肿瘤轮廓者。(4)治疗声径路区皮肤存在以下问题:皮肤破溃、感染;或存在严重疤痕不能进行治疗者;接受过放疗30Gy以上者慎用。(5)肿瘤累及的重要大血管壁(肿瘤滋养血管除外)一般不作为治疗靶点(尤其是当周围组织没有很好保护时)。(6)有重要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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