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上岗证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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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疫苗发展趋势和联合应用新型疫苗发展趋势和联合应用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素洁施素洁第一章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二章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疫苗使用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冷链系统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第五章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第七章第七章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制第八章第八章 资料管理资料管理第九章第九章 督导、考核与评价督导、考核与评价第十章第十章 实验室管理实验室
2、管理第一章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机构、人员及职责(1 1)机构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3、并明确其责任区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 村医生;村医生;-具有具有符合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预 防接种门
4、诊防接种门诊。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按 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 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第一章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机构、人员及职责(2 2)人员人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
5、接接种种单单位位根根据据工工作作任任务务,合合理理安安排排工工作作人人员员。承承担担预预防防接接种种的的人人员员应应当当具具备备执执业业医医师师、执执业业助助理理医医师师、护护士士或或者者乡乡村村医医生生资资格格,并并经经过过县县级级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组组织织的的预预防防接接种种专专业业培培训训,考考核核合合格格后方可上岗后方可上岗。服务范围服务范围辖区内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含流动人口,含流动人口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规接种。在特别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在特
6、别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在特别地区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等特殊接种,在特别地区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等特殊接种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落实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措施。补充免疫,落实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措施。乡镇、社区防保组织职责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计划居住或居住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计划居住或居住满满3个月个月(我(我省要求为常住儿童出生后省要求为常住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流动儿童居住满个月内,流动儿童居住满2个月)个月)的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
7、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接种档案。乡镇为主,村配合乡镇为主,村配合。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村为主。村为主。清理核对预防接种卡清理核对预防接种卡: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次核查和整理。乡镇为主。乡镇为主。第二章第二章 疫
8、苗使用管理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分类疫苗分类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
9、且自愿受种的其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他疫苗。疫苗名称出生时1月龄2月龄3月龄4月龄5月龄6月龄8月龄618月龄18月龄1824月龄2周岁3周岁4周岁6周岁乙肝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卡介苗1剂脊灰疫苗灭活减毒减毒减毒百白破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白破疫苗1剂麻疹疫苗1剂麻腮风疫苗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第2剂A群流脑疫苗第1、2剂A+C群流脑疫苗第1剂第2剂甲肝灭活活疫苗1剂间隔半年2剂(三)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儿童免疫程序儿童免疫程序1(1)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2)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大于等于28
10、天。(3)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对已知母亲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新生儿在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4)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5)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3、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6)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4、5月龄和18月龄24月龄各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儿童免疫程序儿童免疫程序2(7)含麻疹成份疫苗(麻腮风、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的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
11、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8)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月龄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间隔必须大于3个月,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多糖流脑疫苗。(9)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10);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两针之间必须间隔6个月)。儿童免疫程序儿童免疫程序3多种疫苗如需同时接种,原则上每次可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除非有特殊规定,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
12、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28天再接种。疫苗补种原则(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疫苗补种优先顺序:含麻疹成份疫苗、脊灰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3)6月龄以上未完成3剂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尽快按国家免疫程序补种完成3剂次。第1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60天。(4)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建议删除掉按国家免疫程序,因为和后面矛盾。(5)未完成口服脊灰疫苗免
13、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及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4岁及以上儿童已达到4剂次的,但都是在4岁前接种的,仍需补种1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6)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完成4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接种1剂。(7)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含强化免疫等)接种的儿童,18月龄应补种完成2剂次。两剂间隔时间应28天。(8)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2岁的
14、补种1剂,2岁的补种2剂。两剂间隔时间应至少1年。(9)未完成流脑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岁以下的补种A群流脑疫苗,3岁以上的直接补种A+C流脑疫苗。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A+C群流脑疫苗。第二章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疫苗使用管理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麻疹腮腺炎
15、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如需同时接种如需同时接种2 2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途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途径、剂量要求进行接种。径、剂量要求进行接种。严禁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 4周周再接种再接种。同时接种的规定同时接种的规定2种灭活疫苗或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种减毒活疫苗的同时接种疫苗的同时接种 可以在同一天在不同部位接种可以在同一天在不同部位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种减毒活疫苗 2 2种减毒疫苗可以在同一时
16、间不同部位接种减毒疫苗可以在同一时间不同部位接种种 2 2种减毒活疫苗不同时接种必须间隔种减毒活疫苗不同时接种必须间隔2828天天疫苗使用管理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程序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程序1.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上报到区疾控中心。2.县区疾控中心审核、平衡辖区疫苗使用情况。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C 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2.脊灰减毒疫苗、麻疹疫苗在-20的条件下避光储存。3.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
17、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4.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如无冷藏车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5.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所有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必须在冷链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运输、保存、接种1 冷链装备冷链装备1.1 冷链系统冷链系统1.1.1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
18、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1.1.2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2.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2.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2.3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2.4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有维护和维修记录(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
19、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2.5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2.6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2.7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冷链设备验收与安装的基本要求冷链设备验收与安装的基本要求3.1 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与安装。3.2 设备应安装(或存放)在保持通风的专用房间内,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不可与其它设备或电器共用插座。3.3冷藏车、普通冷库和
20、低温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专业的制冷工程师承担。4.3冰箱内疫苗摆放要点冰箱内疫苗摆放要点4.3.1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4.3.2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4.3.3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4.4 冷藏箱和冷藏包冷藏箱和冷藏包4.4.1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疫苗安瓿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4.4.2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应在冷藏箱(包)的底层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
21、碎。4.4.3每次使用冷藏箱(包)后,应清洗擦干后保存。冷链系统的监测与评价冷链系统的监测与评价5.1 监测类型监测类型 5.1.1常规温度监测: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5.1.2主动监测:由上级单位采用温度测量器材(如温度监测热敏感指示卡、自动温度监测记录器等),对本行政区的冷链设备的储存和使用环节定期进行主动监测。5.2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5.2.1在每次冷链运转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5.2.2监测记录内容: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
22、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5.3 监测用温度计和其他仪器设备监测用温度计和其他仪器设备1、温度计:酒精温度计、水银温度计、指针温度计可用于测定冰箱温度;液晶温度计仅适用于测定冷藏箱温度,不适于冰箱。5.4 监测注意事项监测注意事项5.4.1温度记录表: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每台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温度记录表。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5.4.2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低温冰箱、冰柜的中间位置,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第四章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
23、种服务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第四章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24、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预防接种证、卡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章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流动儿童管理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非本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我省规定为2个月)。2、我省信息系统联网后,江苏省内不存在流动儿童;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种。第四章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外地流入我区儿童在我区居住2月后必须进行建卡建证纳入系统管理,居住超三个月纳入常住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1、接种单位对
25、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2、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3疫苗接种信息必须齐全(批号、厂家、接种医生)第四章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1、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2、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根据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报告,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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