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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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7日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实施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民办
2、学校,包括幼儿园(不包括托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中段,下同),适用期限为2023、2024、2025学年度。二、市财政统筹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对非营利民办学校依法落实奖补要求,对营利性学校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三、申请市本级扶持政策资金的民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举办者无抽逃资金、挪用学校经费、违反规定从学校提取资金的行为。无利用教育教学设施及设备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的行为。(二)产权明晰,自建校舍或租赁校舍符合要求,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
3、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三)依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无弄虚作假的行为。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应发数,幼儿园规模在3个班以上的园长年收入不纳入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计算,下同)不低于7万元。(四)幼儿园专任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持证率100%,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持证率不低于80%(含具有与任教专业相匹配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幼儿园当年新招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新招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中当年新招专任教师和中职学校新招文化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五)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
4、并存入市教育局指定专户。在学校名下没有独立校舍的民办学校,在学校生源较好、资金充足之时,按规定以学费年总收入的5%计提风险基金。有独立校舍的民办学校,鼓励结合实际按学费年收入的2%依法提取风险基金。(六)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七)没有发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为的事件。四、市本级扶持政策的奖补办法和标准(一)生均经费补助办法和标准。综合考虑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发放水平、社保费缴纳、教师培训、中职学校学生获取等级证书等因素,分类设立生均经费补助办法。1 .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5000元/年人、4200元/年人、3500元/年人,其中生均公用经费600元/
5、年人,生均公用经费在通过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后于当年度分学期补助(该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不受第三点条件限制,并从2023年1月份开始实施)。2 .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市本级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进行补助,标准为:小学650元/年人、初中850元/年人。3 .非营利性普通高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人。4 .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6500元/年人。(二)综合奖补办法和标准。1 .年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实际班数分别给予3万元/班、L5万元/班的奖励(省一、二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标准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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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本级 财政 扶持 民办教育 发展 实施办法 通知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