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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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六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的工作要求,为支持招标人依法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有效提升承包单位履约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健全“评定分离招投标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房屋
2、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文件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解释,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6号)同步废止。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6日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的文件精神,支持招标人依法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有效提升承包单位履约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健全“评定分离招投标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3、结合我市前两年试点工作实际,现对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分离适用范围在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控制价0.3亿,且按规定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中,可采用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应在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前对工程项目外部环境、项目等级、空间区位、功能需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评定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者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自主确定中标候选人。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
4、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其勘察设计项目可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其他勘察设计项目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按规定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招标人应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履约管理能力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二、定标候选人推荐程序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照以下方式推荐规定数量且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一)勘察设计项目定标候选人确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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