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寝教室财产管理及赔偿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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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寝教室财产管理及赔偿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寝教室公共财产管理力度,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学的深化改革,特制定寝教室财产管理及赔偿办法,望各班遵照执行。一、寝教室财产管理办法:1、寝教室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1)建筑设施:门窗(含门锁及窗扣)、床铺、玻璃、黑板、屋顶、地面、内外墙面。(2)教学辅助设施:讲桌、课桌、椅。(3)室内外(含走廊)电料及照明设施:包括灯管、扬声器、光纤插座、电源开关、电源插座及线路。(4)扫帚、水桶、垃圾篓、拖布等卫生设施。(5)窗帘、标语牌、安全出口标志牌等设备。2、寝教室财产管理责任要求:(1)寝教室财产的管理是班级管理
2、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班主任应负全部的管理责任,对财产的管理考核将纳入班级管理的量化分值考核中。(2)教育处、总务处负责寝教室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工作(限正常折旧或非人为损坏项目)。(3)寝教室财产均执行登记制,每学期教育处、总务处按寝教室财产配备规定,统一修好配齐,并经班主任认可、签字,一式两份留存,做为考核依据。(4)各班寝教室财产出现损坏,班主任或劳动委员(寝室长)应及时向教育处、总务处报告,由教育处调查鉴定,由总务处维修。3、各班需维修的财产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总务处维修,具体规定如下:(1)交费维修:发现人为损坏,班主任或劳动委员(
3、寝室长)应及时向教育处、总务处报告,教育处调查鉴定由班级或学生个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总务处核定并确定交费金额后,凭财务处交费收据安排人员维修,维修后班主任在维修单上签字。(2)不交费维修:自然折旧,班主任或劳动委员(寝室长)应及时向教育处、总务处报告,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维修后班主任在维修单上签字。(3)清洁卫生工具每学期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学期中途的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班级自行负责。4、寝教室财产管理具体要求及检查标准。(1)床铺、课桌椅:数量与实有学生数相符,无损坏、无残缺变形、无刻画及涂抹。(2)灯具、电料:安装整齐,不移位,能正常使用,无损坏。(3)玻璃:数量齐全无破损。(4)黑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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