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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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支持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支持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啦(国函(2022)126号)、山西省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介试脸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8号)等精神,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在运城市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和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第三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货物贸易(一)企业参加出口重点展会补助。对运城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80%的补助,其他国家和
3、地区给予7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0.8万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6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同一展会省市只能享受一次。(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奖励。对年跨境电商1210、9710、9810进出口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超过15家或达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3家及以上,且经营满1年,实际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园区,经市商务局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对全市各类海关监管业务模
4、式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居全市前列,业务规模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跨境电商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四)航空口岸大通关补助。推动运城航空口岸货运航线建设,加快推进国际(地区)货运航线设立,对国际(地区)航线全年不少于15班的货机航班补助,其中,港澳台地区航线每班补助8万元,亚洲区域性航线每班补助20万元,洲际航线每班补助30万元。第四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认证认证和商标注册费用补助。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的企业,给予认证、注册、检测费用的30%补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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