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纪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3篇(含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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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课:提高纪检监察效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市纪委书记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纪检监察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深入学习党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课:提高纪检监察效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围绕“提高纪检监察效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为题跟大家一起交流。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能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推进至关重要。其工作效能直接关系到党的各种方针政策在单位内部的贯彻和落实,同时也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因此,提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能对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具有至
2、关重要的作用。一、正视当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短板不足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然而,随着经济的繁荣,腐败就像一个毒瘤,开始侵蚀社会的机体。作为捍卫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利器,纪检监察系统必须担当起更为重要的责任。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部分国资机构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足和执行力不强仍是存在的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还会损害公众对纪检监察系统的信任。还有部分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有负责人却没有实际工作人员,导致上级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这种状况长期存在,导致违纪行为得不到严肃处理,影响社会公正和法制的正常运转。此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3、定位不明确也是造成执行力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职责不明确,人员之间就会出现混乱,某些工作无人负责,而某些工作却有多人插手。这种情况会使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现工作失误。纪检监察部门所负责的监管工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不仅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适应能力提出了挑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原有知识和业务能力可能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需求,这会影响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能。此外,由于缺乏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他们的能力提升速度缓慢,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二、掌握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素质提升成为当务之
4、急。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干部的培训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提升,还要关注市场变化和政策法规的掌握,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判断能力。一是要注重培养综合素养。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多个方面。同时,要根据干部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培训内容应该注重实用性和前瞻性,不仅要包括最新的市场动态和政策法规,还要关注市场变化和政策法规的变化趋势。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方式,提高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二是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完善培训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干部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激励
5、干部不断学习和进步。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指导,帮助其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实现自我价值和发展目标。加强对相关单位干部的管理培训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和质量的关键。通过全面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政策法规的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真正调动工作热情。要想真正调动相关单位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仅仅依靠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从更深层次上解决问题。首先,对于那些因薪酬低、工作量大而导致工作热情不高的员工,可以尝试通过多种激励方式来提高他们的自我认知和价值感。其次,要重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可以了解员工的
6、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干预和引导,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最后,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还需要注重单位文化建设和发展规划。例如,可以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凝聚力;也可以制定具有吸引力的员工福利政策,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三、强化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对于当前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人员配置不合理、组织建设不健全等挑战,深度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这需要我们以创新的思维,重新审视并改造现有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优化设置。首先,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更大胆地精简和整合。必须明确,机构的大小和人员的数量并非是决定工作效率的唯一因素,有时候过度的细化反而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工作的重复
7、因此,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和机构,还可以尝试跨部门协同工作,共享资源,以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二是职能深度整合。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打破传统的职能划分,尝试将有关联的职能进行整合,这样可以避免工作中出现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的情况。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会忽视各职能的专业性,相反,我们需要的是将专业性极强的各类人才汇聚在一起,形成一个强大且高效的团队。最后,还需要重视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需求。三是系统顶层设计。对于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来说,建立健全一套全面、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性
8、的关键。首先,纪检监察部门应该通过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同时,需要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违纪行为的发现、处理和预防。其次,要保证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需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最后,对于任何违纪行为都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格处理。对于涉及严重违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形成震慑效应,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四是充分发扬民主。要高度重视公开宣传工作,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
9、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实施全面公示制度,将各项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增强公众对工作的了解和信任,提高自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其次,纪检监察部门还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开交流活动,例如在线交流、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可以更直接、便捷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五是注重加强协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共同推进业务+纪检监察工作。这将有助于避免出现信息不一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和公信力。同志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促进国有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我们更要通过优化纪
10、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升纪检监察效能,为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纪律保障。市纪委书记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
11、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
12、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13、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
14、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1.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
15、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2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
16、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二3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
17、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
18、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4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二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
19、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5 .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
20、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1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
21、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22、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2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
23、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
24、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Q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3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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