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律建设的百年演进及经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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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洁纪律建设的百年演进及经验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l17o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廉洁纪律有着密切联系,党的廉洁纪律能够引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方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成果能够丰富和发展党的廉洁纪律。党自成立以来,为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凝聚力,建立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非常重视廉洁纪律建设。根据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党结合党内和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条例和准则等,要求党员干部按照各项廉洁纪律开展工作,规范日常行为。百年来,党的廉洁纪律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促进党
2、的廉政建设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一、马列主义的政治学说包含丰富的廉政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导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制定严格的廉政措施,促进党内人员廉洁奉公。列宁在领导俄共(布)开展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很多关于廉政的思想。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廉洁纪律建设提供了基本的遵循。1871年5月,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分析了巴黎公社实施的廉政措施。由于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都是普选产生的,他们的工作要向选民负责,他们也不能拥有任何的特权,所以马克思认为,“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2100。如果根据人们的社会等级授予他们相应的政府
3、职务,那么他们的职务获取是不公正的,社会中的民众也难以有效制约他们的权力。马克思还介绍了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的薪酬,他指出:“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255巴黎公社取消了高薪制,任何公职人员也不能享有薪酬之外的特权。这种薪酬制度有助于建立公社的公职人员的平等经济关系,缩小他们与工人的贫富差距,也能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官职谋取丰厚的物质利益。巴黎公社经常向社会民众公布自己的言行和缺点,公社的各级领导人还经常参加选民大会,向选民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巴黎公社制定了群众信访制度,也建立了群众监察委员会,所以马克思认为公社的公职人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
4、作的”2141。对公社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能促进公职人员按照社会民众的意志行使权力,自觉维护和增加社会民众的利益。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为了维护刚获得的统治权,既要废除以前的官僚机构,也要“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254。工人阶级的政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滥用职权的、以权谋私的公职人员,能够增强该政权的合法程度。1879年8月,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当党内的“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只要有必要,即使发生争论和吵闹也不怕3o所以无产阶级政党为保持革命性和战斗力,应当敢于跟党内的腐败分子作斗争,
5、确保党内人员的行为不损害党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职人员的普选制、工人工资制、监督制、罢免制和惩戒制,能够促使公职人员产生廉政的心理,规范他们行使权力,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他们的腐败行为。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基本原理,联系,结合俄国革命和苏维埃政权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新的廉政学说。列宁认为,俄共(布)“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4210-211。列宁实际上指出了俄共(布)党员的贪污受贿行为会对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俄共(布)的党员应当廉
6、洁自律。为了加强反腐败的力度,他在1918年明确主张:“必须立即神速地提出一项关于惩治贿赂行为(受贿、行贿、串通贿赂,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的法案,贪污者起码要判十年徒刑,并强迫劳动十年。”5列宁认为只有制定相关的法案,才能为贿赂行为的定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对贿赂行为惩治力度。随后,苏维埃政权也制定了很多关于反腐败的法律。为了加强对法律执行的检查与监督,1920年2月,苏维埃政权在列宁的领导下建立了工农检查院,审查党内人员是否存在各种贿赂行为。他也主张要“经过极严格的考核来挑选工农检查院的职员”6385。工农检查院的候选人获得几名党员的推荐之后,还要参加专门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候选人才能
7、担任该院的职员。这种遴选程序既能保证工农检查院的职员具有较好的党内认同基础,也能确保职员掌握必要的监察知识,顺利开展党内的反腐败工作。1921年3月,俄共(布)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独自审查党内人员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的现象。随后,苏维埃政权将工农检查院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进一步增强对党内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列宁主张既要严厉惩罚腐败党员,也要严厉惩治包庇腐败党员的行为。例如,当他在1922年得知莫斯科委员会包庇应判处绞刑的党员时,他非常愤怒,并且“宣布给包庇共产党员(包庇的方式是成立特别委员会)的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652o为了确保党内人员了解和执行反腐败的法律
8、列宁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的教育,并且告诫他们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如果出现腐败行为,“对共产党员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4437o列宁主张制定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监察和审判腐败案件的机构、提升反腐败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禁止包庇腐败行为、加强党内人员的廉政教育,既能从国家制度的层面加强反腐败的力度,也能从思想政治上增强党内人员的廉洁意识。二、党的廉洁纪律的演进历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根据马列主义廉政思想基本原则,结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廉洁纪律的决议、条例、准则和要求。党制定的廉洁纪律为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维护民众的利益等发挥了重
9、要作用。(一)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建立阶段1921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指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7328该项规定能够促进地方执行委员会合理地征收和使用自己的资金,按照党内规定开展政治活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章程指出:“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J7168该规定表明党中央加强了对经费的管控,避免出现党支部或个人随意使用党的经费的现象。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修订的党章指出,“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遇必要时,得
10、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8。省级及省级以上监察委员会人员的专职化、委员职权的扩大化都有利于委员会的人员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全面开展廉洁纪律的审查工作。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红色中华报刊发表了毛泽东、项英关于反腐败的训令和指示,要求对党内人员贪污公款、浪费公款等腐败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建立了中央及地方审计委员会、财政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苏区各级机构是否存在贪污浪费、预算作假的现象。由于中央苏区的多数党员干部的文化水平不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熟悉,中央苏区的人民委员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加强对县级及其以下的苏维埃政府基层干部的教育,尤其是重视对
11、他们进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中央苏区的中央政府还发动群众通过控告箱、检举委员会等途径将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举报给中央苏区的相应机构。对那些确实存在腐败行为的人员,中央苏区的中央政府坚决给予相应的惩罚,“从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中央机关贪污分子、包庇贪污和官僚主义者被法庭制裁、受到各种处分的就有46人”9。(二)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初步发展阶段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10522毛泽东要求共产党人不随意任用亲朋好友、少计较个人利益,实际上是对共产党人在政府工作中提出了
12、更高的要求。党在此期间也领导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简称“边区政府”)的廉洁纪律建设。例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等,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不能徇私舞弊,不能侵吞公有财物,也不能包庇贪污腐化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各种贪污行为的惩罚措施。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建立的参议会、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审计处还可以监督边区政府中党员的廉洁情况。边区政府也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在“1942年就查处了180多名贪污腐化分子”当党内出现红军师团级干部黄克功随意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的事件时,毛主席坚决主张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他认为黄克功作为老党员,应该执行更严格
13、的廉洁纪律,最终黄克功被陕甘宁边区的高等法院判处死刑。(三)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廉洁纪律继续发展阶段1946年7月,毛泽东在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中指出:“必须十分节省地使用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力戒浪费。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J121188毛泽东认为在解放区开展反腐败、倡导节俭运动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的必要前提。1947年10月,毛泽东为人民解放军制定了“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121238的政治宣言,该宣言成为人民解放军开展军事行动的目标之一。为了整顿在此期间出现的敲诈勒索、扣留缴获物品、伪造账目、浪费严重等腐败行为,东北解放区、晋冀鲁豫边区、苏北区等
14、相继制定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这些条例为有效解决该地区的贪污腐败问题提供了行为准则,也为党中央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惩治贪污条例提供了借鉴。除此之外,一些解放区还建立了监察机构。例如华北解放区建立了人民监察院、陕甘宁边区建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这些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联系,按照管理权限监察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党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告诫党员干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警惕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袭击”13102。毛泽东认为全体党员干部只有保持廉洁自律、踏实肯干
15、的优良作风,才能彻底打败官僚资产阶级,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廉洁纪律探索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党内出现了贪污腐化现象,所以在1950年5月,党中央要求全党全军“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严格地整顿全党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14。党内一些严重违纪的腐败分子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受到了严肃的党纪处分。随后,由于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员又出现了较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所以在1951年12月,党中央在全国党政机关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严肃与宽大、惩治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贪腐分子作出相应的处理。尽管
16、刘青山和张子善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党和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事情,但是他们在天津任职期间犯了严重的贪污盗窃国家资产、挪用公款等罪行,并且过着极度奢侈的生活,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三反”运动加强了党政机关人员的廉洁教育,有助于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党政机关人员的不良影响,促进党政机关人员清正廉洁地开展工作。(五)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党的廉洁纪律迅速发展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党中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纪律执行的督促与审查。1979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高级干部生活待遇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及国家机关高级干部的宿舍、房租、家具、水电
17、费、交通工具、外出休养、文化娱乐等方面事项的标准,有助于促进高级干部摒弃搞特殊的心理,以身作则地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能姑息养奸。”15党中央决心与党内的腐败分子开展坚决的斗争,绝不容忍腐败分子的胡作非为。1988年6月,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指出:“要同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制定制度要切实可行,整理,执行制度必须严格J16这表明党中央已经意识到法律和制度对促进党内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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