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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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二
2、工作目标。针对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低、业务建设不到位、不公正廉政等突出问题,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使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成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亮点和名片,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查摆不动产登记窗口存在的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既要查找已经表现出的问题,又要深入查找隐藏的潜在风
3、险。务必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落实成效好。(二)坚持便民利民。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将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三)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于窗口作风排查整治的全过程,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守住依法依规的底线。(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从当前群众“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
4、立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整治任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限号倒号、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1.限号倒号、凌晨排队。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努力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
5、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和增加受理人员等方式,防止出现群众凌晨排队,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牛倒号行为。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
6、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5.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
7、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不处理,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
8、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二)为民服务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1.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配置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配置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悉。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不得因登记人员不熟悉业
9、务导致办事效率低,登记质量差。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要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划转到位、落实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10、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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