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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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教规(2024)1号区属各幼儿园: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2024年3月28日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T-当前发展学前勒行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
2、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健全学牛.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牛.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资助对象(一)第一类优先资助对象。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对象须符合以
3、下条件之一: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2 .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3 .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或持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中清表以及相关资料。4 .本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佐证材料)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5 .因公牺牲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有相关佐证材料)。6 .省、市学前教
4、育资助相关文件涉及的重点保障人群。(一)第二类扩大资助对象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农村地区、随迁子女家庭等经济困难群体的3-6岁幼儿。资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农村地区户口(以国家统计局当年公告的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隹询结果为准),且存在家庭经济困难。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登记住址在荔湾区辖区内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子女,且存在家庭经济困难。三)同时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幼儿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不同时叠加享受。二、资助标准-)第一类优先资助对象,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人(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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