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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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等级公路勘察设计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对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信息应真实准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申辩制度。第四条按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将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分为以下三级:1 .一级
2、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等;2 .二级从业人员:审核、专业负贲人等;3 .三级从业人员:设计、绘图、复核、计算等。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委托机构)承担本省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从业人员省级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项目包括:1 .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2 .普通国道、省道一级公路;3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独立互通式立交等独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七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具体工作。项目包括:1 .省道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2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
3、复的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独立互通式立交等独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八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时间段从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章信用评价第九条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一个评价周期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黑龙江省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定标准(附件1),评价表见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附件2)。第十条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X分别为:优秀:95分X;良好:85分WXV95分;一般:70分WXV85分;较差:60分VXV70分;差:X60分。第十一条连续3年信用等级被
4、评为信用较差的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其当年信用等级应评价为信用差。第十二条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采信依据包括:(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的调查认定意见;(五)其他可以认定失信行为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失信行为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失信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第十四条省级委托机构及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度3月10日前完成对公路勘察设
5、计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度3月15日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第三章信用评价管理第十五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签认负责制,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从业人员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标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从业人员;作出不予更正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省级委托机构及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全省从业人员的相关信用评
6、价信息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第十七条信用评价结果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从业人员提供不限次数的免费查询服务。从业人员有权每年免费获取两次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报告。第十九条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附件:1.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定标准2.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格式附件1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序号行为代码失信行为一级责任人扣分标准二级货任人三级责任人备注1G1.ksio100i被司
7、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直接评为“差”失信者信用等级曰接评为,2G1.KS1012同时受弱于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的,即社保墩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直接评为“差”失信本信用等级直接评为f3G1.KS101003在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由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咙击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承故中的30分饮30分依30M4G1.KS101004在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较大IS量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5分饮对分饮30分欣5G1.ksio100s在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一股IS量事故或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的20/3欠然!次30分欣6G1.KS101006不满足勘察设计规痘中强制性条文标准要求
8、的10分欣米斡次兴tHf次7G1.KS1017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迸行工程设计的10辆30分饮30分/次8G1.KS101008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厂京、供应商或构配件和设密的(除特殊要求)10分力欠*俵限20分7次9G1.KS1010勘旗设计中泄I1.国家泌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的密1。分/次20分饮20分砍10G1.ksioioio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学历、职称虚假的20分次失信各扣20分/次11G1.ksioioii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叁与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20分饮失信者扣20公双12G1.KS101012在非本人工作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以及为非本人工作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允许他人以本人名
9、义执的20分欣失信者扣20分尔13G1.KS101013注册师虚假注册的.即注册单位和工作单位分离的20分欣失信者扣20分/次14G1.KS101014信用评价而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不取线高信用的20分欣失信者扣20分/次15G1.ksioiois提供虚假世质勘察溃料的主要贡任人20分砍失信者扣20余次16G1.KS101016在设过或设计变更中,违规误取非法利益的失信者扣20分分欠17G1.KS101017因85赛设计原因,引起亚大设计变更的1O55X20分欣15分欣18G1.KS101018设计文件不满足酮制办法要求深度的10分欣20分砍15分欣单次由专、验收或检查为一次19G1.KS10
10、1019地质勘察深度不足的10分依不如次15分依20G1.KS101020B)蔡设计成果文件无充分理由未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5分/次15分饮10分欣21G1.KS101021对咨询审否意见无充分理由未执行并迨成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的5分/次15分砍10分欣22G1.KS101022未决行年级交通运勃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规定和要求的S分(次10分次10处次23G1.KS101023因85察设计原因,引起较大设计变更的2分欣102次5分欣24G1.KS1.oIO24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进场后因自身原因被更换的设计代我10分恢失信老田10书尔25G1.KS1O1O25设计代表海联尽崇不到位的5-1
11、0分炊失信者扣5-10分承26G1.KS101026未签或签字不全、未授权代签或侣用他人资格签字的10分或欠失信者扣5分欣27G1.KS101027交工蛤收设计符合性评价深度不足,提供虚假资料的10翎次失信占HJ5分/次28G1.KS101028因期察设计原因,造成一般设计变更或一般质Bt问题的知次5劭欠3分浪29G1.KS101029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而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项故的措他建议的2分浪10分饮5分取30G1.KS101030作为设计、境穆、审梭、项目负友承担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因质量差被审百机构终止审亘的或审百不合格的2分次10分砍Si
12、iif次31G1.KS101031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审杳时不符合负面清单的2分欣10分砍S分欣32G1.KS101032承担的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适中被问段通?6的!分f次Stiif次、分次33G1.KS1O1O33设计文件中前后不一致.差皓漏洞较多的1分伏1分欣3加次34G1.KS101034同一项目中同时担任设计、应核、审修“其中两个栏目的2分欣失信者扣2分砍35G1.KS1O1O35台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只他失信行为IIiir次失信者扣2分以附件2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姓名年龄身份证件号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号莞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岗位及职务失信行为代码具体失信行
13、为(概要)扣分标准扣分值采信依捌信用等级合计扣分意见:被评价人签名:年月日意见:建设单位: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对公路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迸行信用评价并填报,无失信行为的无须填报;2失信行为与扣分标准”根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填写,采信依据填写采信文件的发出机关.文号、名称;上报本表的同时,提供采信依据文件的复印件.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增强公路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公路设计企业信
14、用评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是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中有从业行为、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均为信用评价的对象。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从勘察设计招投标阶段至项目交工验收止。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一)指导我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二)对在我省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
15、评价并公示、发布评价结果。(三)将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第七条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建设主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二)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省公路建设中心、省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局质监分局等项目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在建项目监督检查、专项督查过程中设计企业的信用行为信息,并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含作为建设主体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日常建设管理,按本办法规定定期将项目参建设计企
16、业信用行为信息报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局质监分局等项目监管单位。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监管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自身提交的信用行为信息签认负贲。第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知悉的设计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资料予以保密。第三章信用分级和考核方式第十一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信用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W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WXV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V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V75分,信用较差;D级:X
17、V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第十二条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根据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设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立即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1、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的。2、由于设计企业的主要责任,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3、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设计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设计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4、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动态评价为D级
18、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相应行政区域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1)级。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得低于该行政处罚期限。(二)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设计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第十三条设计企业定期信用评价工作要求。(一)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日常建设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设计企业的履约行为检查,检查频率为1次/月(非施工服务期除外),及时通报不良履约行为,通报结果作为上报设计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依据。(二)项目监管单位及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企业履约情况的管理;并1次/季度
19、组织项目监督检查或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上报设计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依据。(三)省交通运输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建设市场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四)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管单位及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上报半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行为代码及依据。第四章评价内容和依据第十四条评价内容由设计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黑龙江省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第十五条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以单个勘察设计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实行累计扣分制。若有评定标准(附件1)所列其他行为的,从企
20、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具体的评分计算方法见黑龙江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第十六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依据。(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机构评审、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二)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以上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的发文日期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采信评价。第五章评价程序第十七条
21、公路设计企业定期评价程序。(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资格预审或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设计企业,按照评定标准投标行为规定的内容,将不良行为信息、行为代码及依据随资格预审报告或评标报告一同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实时记入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台帐。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分别扣分。(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含作为建设主体的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建设管理和定期检查结果,按照评定标准履约行为规定的内容,对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入信用管理台账进行评价,每半年报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监管单位及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
22、自职责,按照评定标准履约行为规定的内容,对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入信用管理台账进行评价,每半年报省交通运输厅。(三)其他行为评价。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监管单位对公路设计企业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其他行为被省交通运输厅认定通报的从省级综合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附件1中其他行为加分项,由设计企业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四)省级综合评价。省交通运输厅对在我省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进行评价,计算其省级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确定信用等级。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应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十八条对于设计联合体,当信用评价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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