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 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为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 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 叠的副职。 第五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 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
2、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 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 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 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 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3、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 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 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 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 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
4、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 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 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 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 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 会签。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会计师 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