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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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分级护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
2、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 重症监护患者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 实施连续性肾脏代谢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第
3、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展开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
4、变化2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 保持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6 实施床旁交接班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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