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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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编号: 县(市、区) 乡(镇)包字2015第 号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地上附着物情况东南西北1234合计
2、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备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三、转包(出租)土地的用途转包(出租)土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四、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为下列第 种方式:1、以人民币货币资金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2、以实物折价计算:每亩每年支付公斤 (
3、实物名称),按 价格折合人民币所得金额;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出租费。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4、费和安置补助费。4、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6、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产品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3、依法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按土地面积计发的各种支
5、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4、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5、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出租)土地的。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3、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征得乙方同意迟延交付转让土地的;2、交付
6、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3、逾期不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七、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
7、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转包(出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8、4、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年 月 日附件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编号: 县(市、区) 乡(镇)让字2014第 号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土地发包方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地上附着物情况东南西北1234合计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备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二、转让期限和交付日期土地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10、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三、转让土地的用途转让土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共 元人民币(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费:1、一次性支付:以人民币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2、分期支付: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分 期支付转让费。支付时间分别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
11、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10、其他约定: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
12、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上述地块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益。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交付转让土地。3、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依法办理注销、变更经营权手续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转让地块上的承包关系即告终止,甲方不再享受和承担上述地块上的承包经营权利和义务。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2、依法享有对受让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产品处置权。3、有权依法流转受让土地。4、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
13、农惠农政策与服务。5、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6、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受让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七、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发包方同意,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征得乙方同意迟延交付转让土地的;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
14、一的,经发包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的。2、 。八、违约责任(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15、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年 月
16、日 年 月 日村委会(章): 鉴证人:(签章)年 月 日 附件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编号: 县(市、区) 乡(镇)换字 2013 第 号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互换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与乙方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互换经营。互换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甲方序号地块名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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