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doc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2-06来源 :浏览量 :195大中小打印(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分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药品
2、生产、经营企业(批发)自身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以及提供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 直辖市 ( 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 ( 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自身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和提供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并对本行政区内拟提
3、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受理审查。第六条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三)企业自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自行管理和维护;(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及其完整的管理制度;(五)具有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的能力;(六)具备网上查询、订单、合同、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七)保证对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八)本企业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经营;(九)具有保证其网络正
4、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职能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十)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自身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二)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及其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的能力;(五)具备网上查询、订单、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六)保证上网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5、第八条提供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二)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及其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的能力;(五)具备网上咨询、查询、定购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 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七)具有相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咨询;(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第九条开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
6、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第十条开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 向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 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所办此网站审核通过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复印件;(二)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四)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七)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八)仪器设备汇总表;(九)拟开展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
7、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 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自申请之日起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同意受理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 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8、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呈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告知申请单位。同意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 工作日内到申请单位按验收标准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受理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经验收合格的,十日内向申请单位核发并送达同意其开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第十四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批发)
9、企业自身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和提供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在20 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 工作日内到申请单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受理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经验收合格的,十日内向申请单位核发并送达同意其开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的资格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不当的,将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互联网 药品 交易 服务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