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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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 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强化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在地委的领导下,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高检院、省委、省检察院、市检察分院、县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展开工作,组织领导全体检察人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使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全面落实落实总目标提供坚强司法保证。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保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落实党的路
2、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布暑,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检令畅通。 第四条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治检责任,坚定X县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第五条 保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党组使命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第六条 保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行使职权。 第七条 保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理论与实际相
3、结合、统筹兼顾、求真务实等要求,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求实效。 第八条 坚决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三章 工作使命 第九条 履行政治领导责任,组织学习、宣传、落实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上级党委及上级检察院党组决策布暑,强化全X县检察院机关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强化分院机关内设机构建设和地县检察机关管理,强化对机关工会、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和管理权限,强化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谋划和推动检察人才队伍
4、发展。 第十一条 全面负责分院工作,研究决定、组织落实、督促指导涉及全X县检察院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各类重大事项,引领全X县检察院工作围绕中心、紧扣全局、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全县整体建设。 第十二条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对党组织工作的领导使命;保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 第十三条 不断强化党组自身理想信念、政治定力、宗旨意识、担当精神、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真正做到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分工负责制度。保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
5、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党组成员依据党组决定,按照使命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五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向X县检察院分院、县委(书面)全面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中央、省委和高检院、X县检察院分院党组、县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状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党组成员每年年终向党组述职报告工作,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每月不少于1次,具体学习计划、研讨专题和相关学习制度由政治部按照党组授权,依据中央、省委、地委重大决策布暑和有关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
6、要和检察工作实际拟定。依据需要,集体学习研讨可以汲取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参加,也可以采纳辅导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方式扩展到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或者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依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高检院、X县检察院分院和县委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研究全县检
7、察工作形势,讨论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布暑、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改革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文件的审议等事项;研究布暑全X县检察院工作,决定召开全X县检察院的重要会议,研究会议重要文件。 (三)讨论审定以院党组名义向市检察分院、人大、县委政法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审定向人大的工作报告和重要专题报告。 (四)院内设机构使命设定、人员配置等事项。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审批干部任免、调配事项等。 (六)X县检察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等事项。 (七)党组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精
8、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组织生活制度。依据县委、市检察分院党组要求和确定的主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存在的特别问题,认真展开积极的思想斗争,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深入反省、坚决整改,着力解决党组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党组成员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按照中央、省委、县委的要求,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九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和每一名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保持常常性谈心谈话,互相交流思想、通报状况、交换意
9、见,在真诚沟通中增进了解、增进团结、达成共识。 第二十条 联系基层制度。建立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围绕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常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调研结束后及时撰写专题报告向党组汇报。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党组工作应严格程序,做到严谨、规范、务实、高效。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纳党组会议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二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状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检察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及党组会议纪要的印发工作。 遇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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