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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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字201100号)的要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为切实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
2、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先期调查论证,注重事物客观规律,注重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科学化;(四)尊重制度和程序,坚持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会议审议决定相结合,保证集体决策。第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监事和纪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监督者,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切实得到贯彻落实。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三)公司
3、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四)公司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五)公司年度预决算与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与调整;(六)公司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与调整;(七)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确定与调整;(八)公司年度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确定与调整;(九)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内限额以上重大投资事项、重大资本运作事项、重大重组并购事项、重大合资合作事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确定与调整;(十)公司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及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确定与调整;(十一)公司重大战略合作
4、协议的确定与调整;(十二)公司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方案的确定与调整;(十三)公司制度文本与主要业务流程的确定与调整;(十四)公司各部门与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及年度业绩考评、激励与责任追究;(十五)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十六)公司重大决策后评价结论审核与责任追究;(十七)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重大违规违纪事项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十八)公司重大维稳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十九)公司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批准与调整;(二十)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领导干部及以上奖项人选的确定;(二十一)子公司章程、核心使命及主营业
5、务的审核与调整;(二十二)子公司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破产及撤销等事项的审核;(二十三)子公司效能监察、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结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二十四)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外需公司审批事项的确定;(二十五)公司担保事项及子公司需公司确定的重大担保事项的确定;(二十六)其它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二)集团及以上级别科技带头人和关键技能带头人的推荐;(三)公司向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四)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6、五)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内限额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作项目、重大重组并购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项目实施方案的确定与调整;(二)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外投资项目、资本运作项目、重组并购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科研项目、资产处置项目的立项审核;(三)公司及子公司债转股及股权、债权回购方案的审核;(四)公司及子公司非主业投资项目的审核;(五)公司及子公司个性化投资与资产处置限额的确定与调整;(六)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4项)(一)公司年度预算内5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7、二)公司预算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三)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四)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 决策程序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决策事项的类别,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在符合规定人数情况下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向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当按程序予以办理。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一)提出议题。承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批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的事项,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二)确定议题。公司党政主要负责
8、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同时确定议题提交的会议形式(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三)前期准备。对需要提交讨论的议题,公司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应按事项分别作如下准备:1、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建议及风险评估报告;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法律顾问从法律风险方面提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准备会议材料,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其中,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度,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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