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廉政党课研讨发言:握紧纪律尺子 铸牢廉政基石以“铁纪律”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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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廉政党课:握紧纪律尺 子铸牢廉政基石以“铁纪律“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同志们:在当前加速百亿公司建设和实现集团年度任务目标关键 节点,组织这次廉政党课活动,为今后各项工作树牢政治规矩、 严肃纪律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可以说正当其时、意义重大。这 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主题,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 治规矩,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 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每位管理人员都能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紧 握纪律戒尺,勇担使命、清廉前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企风、 廉风,引领保障集团高质量健康发展。我看了一下今天
2、参会人员,都是集团的党员、管理人员以及 关键岗位人员,正好也借此机会,为大家紧一紧党纪法规思想 发条、拧一拧红线底线廉洁螺丝,下面,我以握紧纪律尺 子铸牢廉政基石,以铁纪律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为题,讲四 个方面内容。第一,充分认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神内涵2024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发 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令第781号,以下简称 条例)。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的范围、 处分工作的原则、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 行为、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等内容,于2024年9月1日起施 行。(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
3、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 争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 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 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长期 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 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 其适用、处分的程
4、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 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 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 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 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
5、企 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 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 例草案。(二)条例的重要意义1 .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督约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 重要完善。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规定了处 分的种类和适用原则,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提 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的行为,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 .细化处分标准,促进公平公正。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从轻、 减轻以及从重处分的
6、情形。这种细化的处分标准,有助于提高处 分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处分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统一 性。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复核、申诉的程序,为保障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3 .强化责任意识,优化企业治理。通过明确处分情形和程 序,条例有效强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这种责 任意识的提升,将促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更加谨慎地行使职权, 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从长远来看,这将有 助于优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 竞争力。(三)条例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7、法和相 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 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 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四)条例的主要规定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 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 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
8、单位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 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 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 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 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企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 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 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企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 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
9、法 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深刻把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髓实质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处分的程序、复核申诉、法律责任以及 附则等。从内容看,条例具有适用对象范围广、重视支持国 企改革以及注重容错纠错三大特点,下面重点解读这三个方面。特点一:适用对象范围广条例的适用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的界定,强调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类型,即除了通常意 义上国资体系的国有企业外,还包括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体系 的国有企业,如国家铁路、中国邮政、中国烟草、中国出版集团 等国务院直接监管的央企,以及四大国有商业
10、银行、中国电影集 团等金融、文化类企业。今天的条例解读,我只给大家讲一下有关于我们这类企 业的内容,一些关于其他商业、金融、文化等企业的元素,大家 可以回去自学一下。对于适用人员类型,涵盖了国有企业各种类型管理岗位。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是 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 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 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
11、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 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上述规定,受国资监管机构或者国 有股东聘用,在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以及国有控股、 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任职外部董事或股东代表的公职人员 也在适用范围之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 括中层和基层负责人,甚至包括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 上的工作人员,如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这种情况下,就是典型的对事不对人,通俗地讲,有个一 官半职可能就具备管理职能了。依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员中管理的界定,不能简单地从其是否担任了 一定领
12、 导职务进行判断,而应全面综合考量。故条例的适用人员范 围从通常意义理解的领导干部扩大到重要岗位,只要承担了 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的岗位职责,均会被纳入本条例的适用人员 范围,可见其范围相当广泛。依据条例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以 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 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 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没收、追缴或者责令 退赔等处理。特点二:重视支持国企改革条例对于具体的违法情形,除了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一般情形的违法违纪问题,还专门针对国企改革的相关事项进行 重点补充,凸显对国企改革的支持。以下列举了
13、条例第三章 中与国企改革密切相关的处分情形:关于落实改革部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拒不执 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关于市场化经营机制,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对于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 理等。关于国资监管,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拒不执 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业管理 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 款,拒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信息,致使国有 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失真。关于重大风险防控,条例第二十三 条第(三)款,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 虚假交易、
14、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违反规定,举借或者变相举借地方政府债务,以及 第(五)款,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条例通过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 情形,从约束的角度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为打 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 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有关处分条例约束下,将对企业改 革发展模式带来深远影响。对于企业经营发展,条例除了在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规范性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规基础,更重要的是条例堵死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投机取巧的路子,要求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模 式,在提升企业核心竞
15、争力和经营发展水平方面下真功夫、下大 力气,积极推动企业业务转型升级。对于公司治理,条例明确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 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 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给予以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为完 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且,外部董 事的履职也可以采用行政处分的方式进行约束,其约束力度会明 显提升。对于市场化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对于超提工资总额或 者超发工资、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情形属于行政处分的情 形,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加快构建规范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有助于企业加快健全
16、市场化经营机制。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是 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的核心环节,是完善国有企业激励 约束机制的重点工作。十八大以来,为了激发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活力,中央已经出台了多个文件政策,对于重点企业、重点人员、 重点任务等实施工资总额单列的政策工具十分丰富。条例关 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有助于企业落实中央关于工资总额改革的相 关规定,确保薪酬分配向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任务倾斜, 确保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刚性兑付,避免出现隐性大锅饭或薪 酬待遇只增不减的情形。特点三:注重容错纠错条例重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重点从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问责等方面,保护管理人员的合法 权益,激
17、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处分适用方面,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款,属于推进国 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处分程序方面,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 等制度,对于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 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 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以保障相 关人员合法权益。处分问责方面,通过明确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尤其重点强调加 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18、等情形的责任追究,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 应的期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 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在条例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部分,以逐条 列举的方式将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列举描述,广大管理人员应当 逐条研读。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除规定了常见的收受财物、违规 发放补贴、奖金等常见违规行为外,对于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也 做出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企管理人员不得散布 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公开发表反对宪 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 度,反对改
19、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另外,国 企改革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 工资总额制度等等。第三,汲取警示教训,时刻守牢纪律规矩红线底线据明鉴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一天早朝时间问群臣天下 何人最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时,有人说洞房花烛夜,有人说 腰缠万贯者,朱元璋听得直摇头,这时大臣万钢说道:畏法度 者最快活,朱元璋听了大加赞赏。作为党员干部,在各种诱惑 考验面前,要时刻牢记法纪之剑高悬于头顶,要时刻保持党员、 管理人员的初心本色,在自觉强化法纪意识中不断砥砺前行。为了让大家更深刻地理解违规违纪的后果,我们来看几个实 际案例。2008年,国网山东东平县供电公司(下称东
20、平供电公司”) 安排,将用电户机械电表更换为电子电表,改造所用电能表、电 表箱、护套线等电料由东平供电公司免费提供。于传勇做为戴庙 供电所IOKV司某线的线路负责人,利用负责组织实施电表改造 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要求农电工支付材料、加油、修车费用及让 农电工归还变压器款等方式,将用电户缴纳的31194元费用据为 己有。于传勇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农电网改造过程中,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 贪污罪。上面发生在国企系统的这些案例,涉及到的有关人和事,给 我们的震撼也是最深刻,也更能让我们受到冲击,警示教育性更 强。从整个国企系统来讲,这些案件发生,损害的不仅仅是
21、企业 形象;从个人来讲,断送了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党员干部能够 走上领导岗位,实属不易,既离不开其个人的努力,更凝聚着企 业长期培养的心血。可以说,他们在企业当中拥有一定社会地位, 不小的职务权力,不能说丰厚,但也可以说是很骄傲的报酬。但 受利益的驱使,银铛入狱,不仅自己身败名裂,大好前途瞬间化 为乌有,也使家庭失去顶梁柱,甚至牵连妻子儿女,落得妻离子 散的悲惨结局。况且,现在子女和亲戚在求学、入党、从政、提干、评优、 树先等方面,只要有一点违规违纪行为,都会受很大的影响。所 以大家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时刻警钟长鸣、警惕 常在。对于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大家正处于干事创业的黄金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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