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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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 189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 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地基检测;5.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6.基桩检测; 7.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 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邮 编:050021) o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北省建
2、筑科学研究院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建研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中心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海管桩有限公司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秦皇岛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强万明张振拴郑培壮梁耀哲 邸
3、小坛杨志红赵士永李祺 施峰李梅王中荣何开明 王也宜温振统蒋步泓付军 杨向东 徐教宇付素娟 杨永波 杨昌绣赵海生聂庆科柳建国 周兆弟宋泽华于力齐金良 刘明保谢新明张涛左大虎 马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顾晓鲁钱力航高文生顾国荣 梁金国康景文杨成斌郑俊杰 陈凡朱磊尹金凤目 次1 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基本规定 54地基检测81.1 一般规定81.2 勘探法81.3 物探法 111.4 静载荷试验141.5 原型静载荷试验175 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185.1 一般规定 185.2 基础形式、尺寸与埋深185.3 基础材料强度195.4 钢筋配置与锈蚀195.5 基础损伤 19
4、5.6 基础沉降和变形监测216 基桩检测246.1 一般规定 246.2 基桩静载荷试验246.3 模拟桩持载再加荷静载试验266.4 低应变法276.5 旁孔透射法296.6 磁测桩法327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 357.1 一般规定357.2 测斜法357.3 分层沉降法367.4 水阻法367.5 拾振法37附录A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选择40附录B静载荷试验既有建筑基础验算41附录C远程自动化监测要点45附录D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安装要点49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 12 Termsand Symbols 22.1 Te
5、rms 22.2 Symbols 33 Basic Requirements 54 GroundTest 8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4.2 Exploration 84.3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114.4 Static Load Test 144.5 Prototype static load test 175 FoundationTest and DeformationMonitoring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5.2 Foundation Trpe , Size and Embedded Depth
6、 185.3 Foundation Material Strength 195.4 Reinforcement Condition and Corrosion 195.5 Damage Cases 195.6 Foundation Settlement and Deformation Monitoring 216 FoundationPiles Test 24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46.2 Load Test on Single Pile 246.3 Load-keeping and Reloading Test 266.4 Low Strain Integrit
7、y Test 276.5 Parallel Seismic Method 296.6 Magnetic Logging Method 327 Surroundings Environmental Impact Detection and Monitoring 357.1 General Requirements 357.2 Borehole Inclination Measurement 357.3 MonitoringofDelimitationSettlement 367.4 Water Resistance Method 367.5 VibrationPick-up Method 37A
8、ppendix A Selec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 Test Items 40Appendix B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 Checking in Static Load Test 41Appendix C Key Points for Remote Automatic Monitoring 45Appendix D Key Points of Assembly for Dial Indicator Crack Width Dyianic Measuring Instrument 49Explanation
9、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2i. o.为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保护环 境,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与评价: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检测的建筑;2为结构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提供地基基础的鉴定依据;3建筑地基基础发生损伤;4建筑荷载或使用功能发生改变;5周边环境变化影响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或功能;6既有建筑改造、加固、移位等;7其他需要的检测。1.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及要求、场地地 质条件、地
10、基基础类型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并应结合检测方法的 特点及适用范围,正确评价检测结果,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设 计、鉴定、加固提供依据。1.0.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与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地基和基础。2.1.2 持载再加荷静载荷试验 static loading and reloading test静载荷试验加载至原使用荷载并维持一定时间后,再继续分 级加载直至试验完成的试验方法。2.1.3 旁孔透射法 parallel s
11、eismic method在基桩顶部或与基桩相连的刚性结构上激振产生应力波,利 用在被测桩旁平行被测桩的钻孔内放置的检波器,接收从钻孔底 向上以一定距离经由桩身或桩底以下土层传播的应力波,通过分 析应力波在激发点和接收点间传播时间的变化,判定桩长的检测 方法。2.1.4 磁测桩法 magnetic logging method通过在桩内或桩外侧钻孔,采用专业仪器测试钢筋笼的磁性 参数,分析和判断钢筋笼长度或埋深位置的检测方法。2.1.5 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 surroundings environmental impact detection and monitoring量测既有建筑周边环
12、境变化对地基基础影响过程或程度的 行为。2.1.6 水阻法 water resistance method禾佣测头的触点接触到水面后发出报警或警示信号的定位性 能,并通过有刻度的电缆读测水位深度的地下水水位量测方法。 2.1.7三维激光扫描法3D laser scanning method通过记录被测物体表面密集点的三维坐标、反射率和纹理等 信息,快速复建出被测目标的线、面、体及三维模型等各种图 件、数据的量测方法。2.2 符 号2.3 . 1抗力和材料性能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Ci第i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Cm桩身波速的平均值;f一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e基础底板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
13、基础底板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fy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与作用效应F1局部荷载设计值;M千斤顶的竖向力在柱(墙)根或基础变阶处产生的弯 矩设计值;N标准贯入击数;Nk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值;V剪力设计值;Vs剪切波波速实测值。2.2.3 几何参数A0验算截面处基础的有效截面面积;Ab局部受压计算底面积;A,局部受压面积;As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面积;D0探测体尺寸;D1大线的宽度;ho验算截面的有效高度;1千斤顶中心到验算截面的距离;L两测点之间的距离。2.2.4计算系数A、B-与剪切波波速、标准贯入击数有关的系数;as局部荷载作用位置影响系数;B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
14、系数;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B 基础局部受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B 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n 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n计算截面周长与基础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er介电常数。2. 2. 5其他Co光速;F天线中心频率;f-频率;H探测深度;n波速平均值计算采用的基桩数量;nx采样间隔;ny一对探测体的扫描次数;Rane时窗长度;Sampls一一扫描采样点数;V雷达波在被测介质中的波速;Vmax天线最大移动速度;W 一扫描速率;t一两测点初至波分别到达时间的差值。3基本规定3.0.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分为地基检测、基础检测与变形 监测、基桩检测和直接影响既有建筑
15、的周边环境检测与监测。3. 0.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应按下图所示程序进行(图3. 0. 2) o图3. 0.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程序3.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前宜取得下列资料: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地基基础施工和验 收资料;2既有建筑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 沉降差、倾斜、扭曲、裂损等情况资料;3使用环境、地下工程和管线分布等现状情况资料;4与检测及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等。3. 0.4检测项目应根据检测目的和要求确定,可按本标准附录 A进行选择。3. 0.5检测前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1既有建筑概况;2检测目的、依据、范围、
16、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及 检测数量;3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进度计划等;4检测点开挖、加固及修复;5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6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3. 0. 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应优先选择无破损或微破损的检 测方法,检测顺序宜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3.0.7检测点的位置应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基基础形 式、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下列部位应设置检测点:1损坏或变形较大部位;2荷载突变部位;3受加固改造影响的部位;4地基土性质及分布复杂的部位;5环境影响显著的部位;6初步判断为可能引起事故的部位。3. 0.8检测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既有建筑及人身安全。3. 0.9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
17、异议时,应查找原因,根 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检测结果;当不能确定 时,宜重新检测或选用其他检测方法补充验证检测。3. 0.10当检测、监测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检测 数量、监测频率或调整检测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异常;2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移、侧向变形较大;3既有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变化;4由于地震、暴雨、冻融、风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异 常情况。3. 0.11检测结论应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既有建筑的使用情况、 工程的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后确定。3.1 .12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复因检测造成的既有建 筑地基基础缺损。3.2 .13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名
18、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名称, 委托情况;2建筑概况,包括地点、位置、建造时间、使用历史、现 状,地基类型、基础形式、上部结构形式、原设计条件、后续设 计要求、周边环境条件等;3检测的目的、依据,检测项目、数量和方法及仪器设备、 检测日期;4检测点的编号、位置标注图件和检测实施过程记录;5检测点标高、场地标高、设计标高、地下水位标高记录;6检测数据统计、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和表格及汇总结果;7状态分析和评述;8检测结论。4地基检测4.1 一般规定4.1.1 既有建筑地基检测项目宜包括地基土的类型、分布与工 程特性。4.1.2 1.2地基检测可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
19、 物探法宜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4.1.3 地基检测宜根据检测目的进行下列工作: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检测的建筑,宜分析地基继续承 载的能力;2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应查明岩土性状的变化,分析事 故原因;3拟加固、增层、增载、改造、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 面积堆载、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 等的既有建筑,应分析地基土应力状态的改变和可能产生的附加 沉降等不利影响;4拟移位的既有建筑,应查明地基土的类型、分布及承载力。4.1.4 地基检测点宜沿既有建筑的周边和角点布置在承重结构 基础下或处理地基范围内。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的检测点,宜在 内墙、内柱基础下设置。4.2 勘探法4.3
20、 2.1勘探法适用于查明既有建筑地基岩土层的类型、分布、 物理力学性质和无粘结强度增强体的密实度、均匀性、强度。422勘探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探设备可根据岩土类别、可钻性、取样要求等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选择, 并应满足在基础正上方施钻和具有钻透基础的能力;2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可采用附着式提升器或门 式提升架;3静力触探的反力装置可采用地锚、堆载、基础植筋锚固 或支承在既有建筑梁板底的反力架。4.2.3 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检测单元,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 的1/2,且不应少于4个;2移位轨道、其他既有建筑,不
21、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且不应少于2个。4.2.4 勘探点的类型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均应为采取土试样勘探点或原位 测试勘探点;2移位轨道和其他既有建筑,采取土试样勘探点和原位测 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4.2.5 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点检测位置或中等及以上复杂地基的勘探点间距不应 大于15m;2非重点检测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 50021的规定;3当既有建筑地基主要受力层或下卧层的坡度大于10% 时,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加密勘探点。4.2.6 既有建筑地基勘探点勘探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
22、2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增层、增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按增加后的总荷载 和变形计算深度确定;2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 深度应根据新建建筑荷载或邻近大面积堆载确定,并不应小于按 既有建筑荷载确定的勘探深度;3邻近基坑开挖、地下工程施工、地下水抽降的既有建筑, 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坑开挖、地下工程施工、地下水抽降的影响 深度确定,且不应小于按既有建筑荷载确定的勘探深度;4顶升既有建筑、移位轨道的勘探点深度应能满足查明地 基主要受力土层的性质。当既有建筑基础为条形基础时,不应小 于3倍基础宽度;当既有建筑基础为独立基础时,不应小于1.5 倍基础宽度,且均不应小于
23、5m。4.2.7 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升既有建筑和平移建筑的轨道,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对新建建筑 的规定;2其他既有建筑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基底下地基主要受力 层范围内、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宜为0.5m 1.0m,大于此深度 时宜为 1. Om 1.5m。1.1.1 2.8采取土试样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 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的有关规定。4.2.9 土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相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除应进行常规 土工试验外,尚应根据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进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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