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制度编写规范.docx
《通用制度编写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用制度编写规范.docx(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营销/3) 273-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费抄核收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 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传统电力服务与新兴能源服 务深度融合,依据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 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费抄核收管理,主要包括抄表、核 算、催费、收费、营销侧账务处理过程中的作业、检查和考核 等工作要求。第三条电费抄核收管理实施流程规范化及作业标准化的管 理模式。应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电费抄核收工作全过程 的量化管控,保障抄表收费及资金安全,确保电费准确、及 时、全额回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各级
2、供电公司。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营销部是电费抄核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电费抄核收业务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能源、电力发展形势, 制定电费专业发展战略及策略,推进电费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的 修订出台。(二)负责制定公司电费抄核收相关制度、标准和指标体 系,监督和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开展指标评价与考核。(三)负责开展公司电费专业相关统计分析,为公司决策 提供依据。(四)负责建立公司电费风险防控体系,指导、监督各单 位开展电费风险防控工作。(五)负责自动抄表、智能核算、电子账务处理、线上交 费、智能交费等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负责多元交费渠道 的规划设计。(六)负
3、责协调处理电费抄核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七)负责配合国网财务资产部参与电价研究、测算,指 导监督各单位正确执行电价政策。第六条国网财务资产部是电费抄核收工作的配合部门,开 展电费资金及电费账户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制定公司电费资金及电费账户的管理制度,并 监督和检查具体落实情况。(二)负责与国网营销部共同推进电费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的完善与修订。(三)负责牵头与各银行总部对接,协同国网营销部推进 电费账务处理自动化等相关工作。(四)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电价研究、测算,指导各单 位正确执行电价政策。第七条国网客户服务中心是国网营销部电费抄核收管理工 作的支撑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配合国网营销部做好电费抄核收和电费回收工作质 量的稽查管控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二)配合国网营销部对省公司抄核收重大问题进行调查 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三)负责研究制定电费风险防控措施,配合国网公司营 销部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电费风险防控工作。(四)负责收集电力客户诉求,研究改进工作。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营销部是本省电费抄核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公司 电费抄核收相关要求,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研究、分析本地区宏观经济、能源、电力发展 形势,制定本省电费专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推进本省电费 专业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二)负责结
5、合本省实际制定电费抄核收管理实施细则, 对电费抄核收业务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与 考核。(三)负责开展电费专业相关统计分析,报送相关统计报 表和分析报告。(四)负责建立本省电费风险防控体系,指导、监督下属 各单位开展电费风险防控工作。组织重要电力客户欠费事件的 处理。(五)负责自动抄表、智能核算、电子账务处理、线上交 费、智能交费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多元交费渠道的建设 推广。(六)负责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模块的需求征集、组织 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七)负责协调解决本省电费抄核收工作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八)负责市场化交易用户电费计算、审核、账务处理管 理工作,分布式电源用户和小
6、水电用户上网电费、补贴电费计 算、审核、账务处理管理工作。(九)负责配合省公司财务资产部参与电价研究、测算, 指导监督各单位正确执行电价政策。第九条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是本省电费抄核收工作的配合部 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电费资金管理,负责电费账户设立、变更、撤 销的审批。(二)负责与省公司营销部共同推进本省电费相关法规政 策的制定及出台,参与制定电费专业相关制度。(三)负责配合省公司营销部协调解决银行和第三方代收 电费的有关事宜。(四)负责电费票据管理,监督电费票据的使用;协调沟 通税务机关处理电费发票涉税相关事宜。(五)负责牵头营财一体化深化集约工作,协同省公司营 销部推进电费账务处理自动
7、化。(六)负责市场化交易、分布式电源、小水电等客户相关 资金支付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电价研究、测算工作;负责 电价政策的内部宣贯和培训,并指导各单位正确执行电价政策。第十条省客户服务中心是省公司营销部电费抄核收管理工 作的支撑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配合省公司营销部做好电费抄核收工作质量的 检查和管控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和报表上报工作。(二)负责配合省公司营销部对抄核收重大问题进行调查 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三)负责配合省公司营销部做好电费抄核收新技术的推 广应用。(四)负责配合省公司营销部开展电费代收机构代收手续 费标准的测算、核定及手续费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
8、五)负责做好全省交费渠道拓展、技术开发、质量管控、 代收渠道监控、代收质量评估等工作。(六)负责研究制定电费风险防控措施,配合省公司营销 部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电费风险防控工作。(七)负责做好电费充值卡计划、台账、实物制作及发放 管理工作。(A)负责收集电力客户电费相关诉求,研究提出改进工 作措施。(九)具备条件的可分步骤开展全省电力客户的电费抄表、 核算和账务的省级集中工作。第十一条省计量中心是省公司营销部抄表管理工作的支 撑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配合省公司营销部对抄表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 分析,并提出建议。(二)负责配合省公司营销部做好抄表新技术的研发、完 善和推广应用。(三)负责做
9、好全省电力客户表计集中采集的技术指导与 支撑,确保采集成功率满足远程抄表需要。第十二条省电力交易中心是省公司营销部市场化交易管 理工作的配合部门,开展市场化交易相关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 责:(-)负责分割市场化交易电量、传递市场化交易电价, 负责偏差考核电量的认定、偏差考核电费的计算和传递。(二)负责电力交易平台售电公司与电力客户绑定关系管理及绑定关系信息传递。(三)负责电力交易平台与营销业务系统对接等相关工 作。第十三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是本地区电费抄核收工 作的归口管理及执行部门,贯彻落实电费抄核收相关要求,开 展电费抄核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细化分解电费抄核收管理要求和指
10、标体系,对 本地区电费抄核收业务执行情况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对相关指 标进行评价与考核。(二)负责开展电费专业相关统计分析,报送相关统计报 表和分析报告。(三)负责制定、实施电费风险防控措施,指导、监督下 属各单位开展电费风险防控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自动抄表、智能核算、电子账务处理、 线上交费、智能交费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电费充值卡的 台帐及实物管理,负责多元交费渠道推广。(五)负责牵头与合作机构确定本地区代收电费方式、代 收费用、代收管理等相关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等工作。(六)负责本地区电费代收机构代收手续费测算、核定等 相关工作。(七)负责抄核收业务指导,编制抄核收业务培训计划并 组
11、织实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电费抄核收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负责辖区电力客户电费核算、发行、账务处理;配 合财务做好电费票据管理,及时将票据购买计划报送财务部门。(九)负责市场化交易用户电费计算、审核、账务处理工 作,分布式电源用户和小水电用户上网电费、补贴电费计算、 审核、账务处理工作。(十)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全市电力客户的电费抄表、核算 和账务的市级集中工作。第十四条 地(市)和县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是本地区电费 抄核收工作的配合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电费资金及电费账户的管理要求, 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要求开设电费账户,开展电费资金及电费账 户管理工作。(二)负责电费总账核算相
12、关工作。负责电费银行账户资 金对账及电费会计凭证的制作工作。按照营财一体化规则要求 向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准确传递电费资金流水情况,完成电 费二次销账工作。(三)负责电费票据的申购、保管、分发和回收缴销工作, 监督电费票据的使用。(四)负责配合营销部协调电费代收机构解决电费代收的 有关事宜。(五)负责电费账务凭证(电费回单等附件)、银行对账 单等资料的保存。(六)负责退费业务的资金支付,会同营销部共同加快退 费业务办理速度,提升服务水平。(七)负责市场化交易、分布式电源、小水电电力客户等 相关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八)负责电价政策管理工作。对电价政策进行宣贯和培 训,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3、第十五条 地(市)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是 本地区电费抄核收工作的配合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配合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对本地区欠费高压电力客户实施停限电及复电工作。(二)负责本地区变电站专线计量点异动管理,配合开展 计量异常或误差的处理。第十六条 地(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本地区电 费抄核收工作的配合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本地区电能量采集系统内电量数据完整性和准 确性。(二)负责用户变电站电源运行方式改变涉及的相关数据 确认工作。(三)负责提供电网运行相关停电信息。第十七条县供电公司营销部是本地区电费抄核收工作的 归口管理及执行部门,贯彻落实
14、电费抄核收相关要求,开展电 费抄核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细化分解电费抄核收管理要求和指标体系,对 本地区电费抄核收业务执行情况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对相关指 标进行评价与考核。(二)负责开展电费专业相关统计分析,报送相关统计报 表和分析报告。(三)负责落实电费回收风险防控措施和电费资金安全措施。(四)负责本地区自动抄表、智能核算、线上交费、智能 交费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电费充值卡的台帐及实物管理, 负责多元交费渠道推广。(五)负责牵头与合作机构确定本地区代收电费方式、代 收费用、代收管理等相关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等工作。(六)负责电费代收机构代收手续费的测算、核定等相关 工作。(七
15、负责直辖区域内电力客户抄表、电费核算、发行、 收费及账务处理;负责做好电费票据使用管理,及时将票据购 买计划报送财务部门。第十八条县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负责辖区电力客户电费 收取和现场抄表工作。第三章抄表管理第十九条 对所有用电行为均应纳入抄表管理。对于临时 用电,对于单点容量小、安装分布广、持续用电的有线电视、 网络通信、交通信号灯、移动基站等用户,具备装表条件的必 须装表计量,确实不具备装表条件的,纳入协议定量户专项管 理,签订供用电协议,明确设备数量、设备容量、定量电量等 内容,按期算量算费。第二十条严格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对电力客户 进行抄表。抄表数据原则上必须是抄表例日当日O时
16、用电计量 装置冻结数据。应严格通过远程自动化抄录用电计量装置记录 的数据,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错抄。具备条 件的省公司可以分步建立所有电力客户或部分重要电力客户的 全省抄表集中模式,不断提升公司的集约化、精益化管理水 平。第二十一条抄表周期管理执行以下规定:(一)电力客户的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采取本地费控的, 在不影响用户年度阶梯结算准确性的情况下,抄表周期可为双 月一次)。(二)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业过剩、存在关停并转风险的 企业,经营状况差、存在欠费记录或列入社会征信体系黑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以及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按国家有关 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购电制、分次结算、电费担保
17、电费抵押 等方式防范回收风险。(三)对高压新装电力客户应在接电后的当月完成采集建 设调试并在客户归档后第一个抄表周期进行首次远程自动化抄 表。对在新装接电归档后当月抄表确有困难的其他电力客户, 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内完成采集建设调试并进行首次远程自动 化抄表。(四)抄表周期变更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事前告知相 关电力客户。因抄表周期变更对居民阶梯电费计算等带来影响 的,应按相关要求处理。第二十二条 抄表例日管理执行以下规定:(-)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及低压电力客户抄表例日应 安排在月末最后一天24时,其他高压电力客户抄表例日应安排 在每月25日及以后。参与市场化交易电力客户的抄表例日应与 协
18、议约定时间一致。稳步推进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二)对同一台区的电力客户、同一供电线路的高压电力 客户、同一户号有多个计量点的电力客户、同一售电公司名下 的电力客户、存在转供关系等特殊情况的电力客户,抄表例日、 抄表周期应同步。(三)对每月多次抄表的电力客户,应按“供用电合同”或“电 费结算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日期安排抄表。(四)抄表例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履行审批 手续并告知相关电力客户和线损管理部门。因抄表例日变更对 基本电费、阶梯电费计算等带来影响的,应按相关要求处理。第二十三条抄表段设置应遵循抄表效率最高的原则,综合考虑电力客户类型、抄表周期、抄表例日、地理分布、便于 线损管理
19、等因素。(-)抄表段一经设置,应相对固定。调整抄表段应不影 响相关电力客户正常的电费计算。新建、调整、注销抄表段, 须履行审批手续。(二)存在共用变压器的电力客户、存在转供电关系的电 力客户以及发用电关联的电力客户应设在同一抄表段。(三)新装电力客户应在归档当月编入抄表段;注销电力 客户应在下一抄表计划发起前撤出抄表段。第二十四条制定抄表计划应综合考虑抄表周期、抄表例 日、抄表现场作业人员、抄表工作量及抄表区域的计划停电等 情况。抄表计划全部制定完成后,应检查抄表段或电力客户是 否有遗漏。采集未覆盖区域,现场抄表作业人员应定期轮换抄 表区域,同一抄表作业人员对同一抄表段的抄表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
20、三年。抄表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抄 表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对高压电力客户不能按计划抄表的, 应事先告知电力客户。第二十五条 抄表计划制定、抄表数据准备、远程抄表等 环节由系统自动实现。抄表员在抄表例日当日核查是否存在特 殊原因而未制定计划的抄表段,并及时进行手工制定抄表计 划。第二十六条 抄表例日三天前由采集运维人员进行采集质 量检查,对发现采集失败的应在两天内完成现场消缺。第二十七条 抄表示数上传后24小时内,应按抄表数据审 核规则,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对自动抄表数据失败、数据异常 的应立即发起补抄和异常处理,特殊原因当天来不及到现场补 抄的,应在第二天完成补抄,抄表数据核对无
21、误后,在规定时 限内将流程传递至下一环节。第二十八条补抄应通过现场作业终端(或抄表机)进行。 当抄表例日无法正确抄录数据时,可使用抄表例日前一日采集 冻结数据或当前数据用于电费结算。不允许手工录入,特殊情 况下需要手工录入的,应上传详实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现 场表计示数照片等。第二十九条现场补抄应严格遵循采集运维现场作业规范 和安全工作规程。(-)补抄时,应认真核对电力客户电能表箱位、表位、 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封印是 否完好。对新装及用电变更电力客户,应核对并确认用电容量、 最大需量、电能表参数、互感器参数等信息,做好核对记录。(二)采用现场作业终端(或抄表机)
22、抄表的,应在现场完成 数据核对工作。当抄见数据与现场电能表显示的示数不符时, 应暂以现场电能表显示的示数完成抄表,并及时报办相关部门。(三)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操作电力客 户用电设备。如需登高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抄表过程 中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防止意外伤害,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法规。人工读取电能表示数时尽量通过红外唤醒电表屏显,避 免开启计量箱(柜)门。需要入户抄表的,认真执行现场服务 规范,应出示工作证件,遵守电力客户的出入制度。第三十条现场作业发现异常按下列原则处理:(-)发现表计损坏、停走、倒走、飞走、采集示数与现 场不符等异常情况,使用现场作业终端录入异常现象并发起
23、换 表流程,并进行相应处理。(二)发现窃电、表位移动、高价低接、用电性质变化等 违约用电现象时,做好相应的记录。现场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和 惊动电力客户,应及时与用电检查人员联系,待公司有关人员 到达现场配合检查取证后方可离开,如仍有抄表工作未完成应 先完成抄表工作。第三十一条定期开展抄表质量检查:(-)新接电电力客户应在两个抄表周期内进行现场核对 抄表。发现数据异常,立即处理。(二)应重点针对连续三个抄表周期的零度表通过远程召 测分析,对于分析异常的应及时消缺处理,无法确认的异常应 到现场核实后处理。(三)连续出现三个抄表周期采集失败(手工抄表)的电 力客户,应安排不同的工作人员对抄表示数进行复
24、核。(四)对实行远程自动采集抄表方式的电力客户,应定期安排现场核抄。(五)对于存在总分表的电力客户,应对总表、分表示数 进行核查,如出现分表电量大于总表电量的情况,应立即安排 现场核查。(六)通过采集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定期对采集示数进行核 对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安排现场核查。(七)对于协议定量户,要与定量设备产权方在供用电合 同中明确定量设备数量、设备容量、定量电量、收费方式等内 容;每年至少对定量设备现场核定一次,原供用电合同中相关 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立即进行调整,确保电量电费及时准确发行。第四章核算管理第三十二条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技术手段,不断优化整合 核算资源。推行电费智能核算模式,不断提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用 制度 编写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