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信息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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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三局集团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管理制度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制度编号: XXX版本号: XXX20xx-0x-0x 发布20xx-0x-0x 实施)文件变更记录表版本号日 期变更摘要更改人)-目录第 1 章总则1第 2 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第 3 章分包结算的原则2第 4 章分包合同管理3第 5 章分包结算办理流程4第 6 章工程任务单开具6第 7 章分包签证管理7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8 章分包专项费用管理9第 9 章制度实施管理10-中建三局集团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1.1.为加强对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
2、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制造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及分公司属下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结算的管理, 分包结算办理流程适用于使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未使用的项目仍执行原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相关流程。1.3.引用文件。文件名称引用文件内容概述对应本制度内容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制定依据总承包公司项目分包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引用制度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公司商务管理部是公司分包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分包结算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直管项目分包总结算进行审核。分公司商务管理部是分公司分包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公司所
3、属项目分包结算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负责对分公司所属项目分包总结算进行审核。2.2.项目部在分包结算中的职责与权限:2.2.1.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提报工程任务单、开具零星用工单、代工单等;2.2.2.项目质检、安监、物资、技术人员负责会签工程任务单,根据需要开具罚款单,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审核工程任务单,明确是否办理分包结算;-2.2.3.项目商务经理(商务负责)或预算员负责进行工程任务单、 零星工单、代工单等的核算, 编制分包月度结算与最终结算。如果分包结算由商务人员负责编制的,必须经过商务经理(商务负责)审核签字。2.2.4.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月度分包结算及最终结算。第3章分包结算的原则3.1.
4、 办理分包结算,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分包签证单以及经项目管理人员对已完工程作出评价的合格的工程任务单。3.2.结算工程量的控制 : 分包当月完成工程量当月结清,不得预留或超结工程量;与分包商结算的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我方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每月结算后项目商务人员应对主要工程量登记结算台帐。针对无图纸总量控制的常规子项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3.2.1.对于以技术方案作为结算依据的无图纸总量控制相关子项, 如现场脚手架搭拆、堵漏、直螺纹连接、植筋、二次结构混凝土及模板、土石方工程等,责任工程师要核实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 并计算现场实际工程量,商务部须根据技术方案计
5、算工程量, 并与现场实际工程量比较取小进行结算;3.2.2.对于以现场实测实量作为结算依据的无图纸总量控制的相关子项, 如垃圾外运等若以包干单价或建筑平米单价形式进行结算需附包干单价或建筑平米单价的测算依据;若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需分包方、责任工程师、商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并三方签字认可;3.2.3.临建工程工程量控制要求: 对临建工程分包结算, 临建施工中相对于进场初绘制的项目临建分包施工图变动部分,项目工程部、技术部及时将变动的部分以变更图纸的形式每月交给商务部, 商务部以工程部、技术部确认的图纸进行结算;临建工程完工,应绘制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和分包队伍四方签字认可的 项目临建
6、分包施工竣工图,项目商务部依据该竣工图办理临建工程最终分包结算。临建最终分包结算送到公司商务部审核,必须有竣工图作为附件。-3.3.结算价格的控制 : 与分包商结算价格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价格办理结算,项目人员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扩大结算的范围;对于分包合同中没有的,在项目权限范围内的,按照分包签证管理(7.4.1 )的相关要求进行结算,超过项目权限的,报请公司(分公司)批准后组织招议标确定单价后方可进行结算。3.4.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最终结算书中分包商的签字人,必须是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第4章分包合同管理4.1.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劳务中心负责劳务分包、
7、扩大劳务分包形式的分包合同管理,商务管理部负责专业分包、总分包形式的分包合同管理。4.2.分包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及时组织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按附件1 形成交底记录。4.3.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不得任意在合同基础上降低或抬高价款。要注意审核现场实际施工内容、 范围是否与合同约定是否相一致,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安全或工期等要求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应处罚。4.4.分包合同的变更、补充4.4.1.项目应在分包方合同范围内安排其施工任务,不得随意增减合同内容,超过合同范围且涉及价款超过项目权限时, 应报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批准。4.4.
8、2.分包合同结算价超过合同价 15%时,项目应书面说明超过原因,报公司(分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 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超过款项。对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等违规现象时,公司(分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 500 元 / 项的经济处罚 , 情节严重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理。4.4.3.在分包合同履行中, 若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重大变更、 现场出现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特殊情况的, 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分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解决。4.4.4. 项目与分包队伍签订责任状, 必须报请公司(分公司) 原合同签订部门,且责任状应该规定具体的奖罚条款及考核形式。 对于责任状的奖-罚兑现,必
9、须经过严格考核方能进行。4.4.5.项目权限范围内签订的补充协不得仅签订综合单价而无暂定总价款,且与补充协议对应的结算总价款不得超过暂定总价款的15%。第 5章分包结算办理流程5.1.项目结算各环节完成时间:每月11 日至 18 日为结算时间,工程量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每季度的次月10 日之前应将上季度项目的分包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并登记台账(附件2)报送至公司(分公司)商务管理部;每年12 月 31 日之前,项目需对分包方本年度完成的工作内容办理年度结算并签订结清协议。分包方负责结算办理人员必须是分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5.2.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必须当月
10、开工,不得延迟到次月或日后。5.3.工程任务单的办理流程5.3.1.责任工程师提报已完工工程量 (每月);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完成的工程量最迟于本月 13 日在系统内提报完毕,工程量提报完毕后如需纸质留底,可由系统内打印。5.3.2.项目预算员于每月13 日至 15 日进行工程任务单核算, 核算内容包括工程量和单价,核算完毕后提交,进入工程任务单审核流程;5.3.3.若该项任务明细全部完工,则由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技术员分别进行工程任务单的评定(并行),填写评定意见,并判断是否通过,若通过,则进入 5.3.4 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阶段, 未通过则回到 5.3.2 工程任务核算单核
11、算阶段;若该项任务明细仅部分完工,则不经过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技术员审核,直接进入5.3.4步生产经理审核阶段;5.3.4.项目生产经理审核, 填写审核意见, 并判断是否通过, 通过则进入第5.3.5步分包结算,未通过则返回5.3.2 工程任务核算单核算阶段;5.3.5.项目预算员进行分包结算, 生成分包结算单, 提交后进入分包结算单审核阶段;5.3.6.项目商务经理进行分包结算单审核, 审核通过进入下一步项目经理审-批,未通过则回到 5.3.5 步分包结算单编辑状态;5.3.7.项目经理进行分包结算单审批, 若审批通过, 则由项目商务人员从系统中打印分包结算单并签字, 分包方签字后交
12、由项目财务进入付款流程,其中,打印编号为 001 的分包结算单可仅有打印人签字即可生效,其他标号若交由财务付款则需打印人、 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项目经理审批未通过,则回到第 5.3.5 分包结算单编辑状态。5.4.零星用工单、代工单办理流程:5.4.1.每月 13 日前由项目责任工程师开具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期间发生的零星用工和代工工单并提交, 其中因系统不提供计算式和其他依据的输入,该部分仍需相关责任人提交纸质材料。5.4.2.项目安全员、 质检员、材料员、技术员分别进行工单的评定 (并行),填写评定意见, 并判断是否通过, 若通过,则进入 5.4.3 步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阶段, 未
13、通过则回到 5.4.1 开具工单阶段; 其中计时工单仅需生产经理审核;5.4.3.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判断是否通过,通过则进入5.4.4 步工单核算,未通过则返回 5.4.1 工单开具阶段;5.4.4.项目预算员于每月 13 日至 15 日进行工单核算,核算内容包括工程量和单价,核算完毕后提交,进入工单结算阶段;5.4.5.工单结算流程同工程任务单结算;5.4.6.月度结算办理完成后需对代工情况、计时工使用情况进行统计。5.5.项目应做到在工程竣工时,结算工作全部结束并将所有结算书交项目财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商务人员或其他结算相关人员人事调动,在调动前必须完成所属的结算工作内容或做
14、好交接工作。5.6.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 (包括结算书、与分包结算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商务人员保管,直至项目终结兑现审计完毕。5.7.总分包结算的办理:按业主结算价收取管理费形式的分包工程,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要做好过程审核,要根据形象进度复核其工程量,不得以折扣的形式办理,在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方能为其办理最终结算。5.8.关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最终结算:累计20 万以上的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最终结算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 直管项目报公司商务部审核,分公司所属项目报分公司商务部审核。项目在办理最终结算前应对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损耗进行严格考核,对于材料超耗部分要予以扣除,同时要
15、确保所有调拨材料完成调拨手续。超过项目权限而未经公司(分公司)审核的分包最终结算,财务不得付款。第 6章工程任务单的开具6.1.工程任务单的开具原则6.1.1.工单开具应本着“谁派工、谁开工”的原则,派工直接责任人应具备工单开具资格。6.1.2.责任工程师开工单时必须注明详细施工部位、形象进度、工程量并附详细工程量计算式。6.1.3.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分包合同的承包内容、 材料供应方式及损耗标准、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结算方式的合同要求,工作内容属于合同包干范围的,不得重复开工。6.1.4.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必须要有两个或以上不同岗位人员进行核实,并形成与队伍的会签记录,
16、作为工单中该工作内容的附件。6.1.5.由于分包施工质量原因或未工完场清而发生凿打、 返工、清扫垃圾等一切代工事项, 必须首先通知应负责的分包商完成, 如该分包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或缺乏劳动力而由其他分包商完成的, 用工负责人必须知会该分包商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所属的代工内容, 并在系统内开具代工单。设计变更、图纸修改、业主原因的返工、不可抗力、窝工等非我方原因额外增加的工作,在工单开具时必须注明原因及变更单、函件编号,并全力配合项目商务人员向业主办理签证。6.2.开工人员资格认定:原则上,一个责任分区只能由相应的责任工程师开工。同时,该责任工程师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6.2.1.为公司正式管理岗位
17、人员( 含聘用 ) ;6.2.2.在本公司工作 1 年及以上;6.2.3.所有项目开工时,需向公司 ( 分公司 ) 工程 ( 技术 ) 部报批所有需要开工-的岗位人员名单 ( 过程中可以补报 ) ,经批准后履行开工管理职责, 并转公司 ( 项目 ) 商务管理部备案。6.3.工程任务单开具的奖惩措施6.3.1.责任工程师所开工程量超出实际量的 5%,按超出部分造价的 5%对其予以处罚(上限为 500 元/ 次)。如连续三个月出现类似情况,将调整至其他岗位。 情节严重者,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与处罚。 项目经理对发现以上情况未作处理的,将予以同样处罚。6.3.2.工单开具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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