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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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 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 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 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国家的有 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 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 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 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 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 动。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 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
2、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 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 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 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 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 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 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 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 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的原则,并 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
3、 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 专业管理与群众管 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 3 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六条 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 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八条 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 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第九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 300 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 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 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第十条 财会工作岗位
4、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 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 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的设 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 定。可以 1 岗 1 人,1 岗多人或 1 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 100 张病床(不含 100 床)的医院设 4 至 5 人;100 至 199 张病床设 6 至 7 人;200 至 299
5、张病床设 8 至 9 人; 300 至 399 张病床设 10 至 11 人;400 至 499 张病床设 12 至 13 人;500 张病床以上,每增加 100 张病床,增加 1 人。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 500 人次以下设 4 至 5 人,每增加 150 人次增加 1 人。住院结算人员配备: 100 张病床设 4 人,每增加 50 张病床增加 1 人。医院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 (药品会计、 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 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第十二条 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
6、合理配备高、中、初 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 财务主管、 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 上级财会主管部门 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 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 员予以撤换。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 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 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第十五条 财会机构的任务1 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2 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 俭办事业的
7、原则,反对铺张浪费。3 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 济信息。4 进行财务分析, 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 并参与经济决 策。5 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 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 要由财会部门负 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6 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7 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 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工作。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六条 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国家对医院实行 “全额管理,差额(定 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 纳入预算内管理
8、第十七条 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1 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2 医院在编制预算时, 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 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 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3 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 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第十八条 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1 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 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 管部门下
9、达预算指标, 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 拟定医院年度预算, 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 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 门统一掌握执行。2 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 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 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 由主 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3 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 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第十九条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 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 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
10、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收入(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 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 平(不含药费)计算。(3 )其他医疗服务收入。2 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3 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4 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 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 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 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 因素计算。5 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
11、补助指标编制。6 专项补助。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 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第二十条 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 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 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1 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 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 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2 补助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 定额标准计算。3 职工福利费。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 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 提取
12、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4 离退休人员费用。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 准计算。5 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 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6 药品费。 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 参考 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7 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8 卫生材料费。 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 根据预算 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9 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10 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 关定额标准计算
13、11 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 计划合理计算。12 一般修缮购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13 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 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14 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15 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16 差额预算补助。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17 专项补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按上 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第二十一条 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
14、金、 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 事业发展基 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 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 按提取的比例、 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第二十二条 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 约的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 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第二十三条 医院年度决算的编制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1 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 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2 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
15、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 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2 )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 对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 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 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 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3 )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 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4 )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 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医院业务收支结余, 是
16、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 病人欠费后的余额, 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 包括事 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 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医院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二十五条 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 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 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1 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 应收不漏。2 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 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 对危重 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 及时收取医疗费
17、用。 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 医疗费用。3 要坚持因病施治, 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 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提高医疗质量。4 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 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 扩大医疗服务 项目,增加业务收入。5 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 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第二十六条 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 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第二十七条 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 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 领发、登记、
18、销号等制度。 防止错收错发, 以堵塞漏洞, 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第二十九条 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 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第三十条 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 入帐,并定期结算。第三十一条 凡医院从医药部门购入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 加成率计算。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 计算;凡医药部门无售价的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第三十二条 医院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 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
19、一核 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第三十三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 医院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 “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 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三十五条 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 支出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 按照主管部门核定 的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第三十六条 医院支出的管理原则1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 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 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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