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docx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创新审查模式、完善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一)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
2、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二)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标志,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三)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四)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五)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第三条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全体申请人同意;(二)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三)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以上要素的组合;(四)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五)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六)未提出优先权请求。第四条请求快速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后,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三)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的推荐意见;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快速审
4、查请求理由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快速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并及时通知快速审查请求人。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快速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第七条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一)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进行补正、说明或者修正,以及进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二)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审查请求的;(三)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第八条快速审查的商标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 申请 快速 审查 办法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