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周期规定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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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周期规定及注意事项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即2007年2月1日前出厂的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截止2022年2月1日,已经全部报废完毕。2、按照国家标准GB/T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现有效版GB/T5842-2022)规定制造的钢瓶,即2007年2月1日后出厂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到期后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即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1)TSG23-2021气瓶
2、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检验。(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三、可以安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新钢瓶: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在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有当地质检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TS),可以安全使用。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瓶身不存在明显损伤、变形、裂纹等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牌),检验标识环(牌)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四、有以下情况严禁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3、对取得钢瓶制造许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钢印不清晰或不符合GB5842或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钢瓶不得使用。4、达到使用年限的钢瓶不得使用。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他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不得使用。6、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钢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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