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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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或称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其控股各
2、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4、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和公平。第四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3、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七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分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
4、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九条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十条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数量应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第十一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适合身份和业务经验。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
5、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继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十四条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本公司予以保证。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五)向
6、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数据及其它有关经济数据,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
7、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4、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5、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6、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进行评价。7、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8、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第十七条审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1、有权要求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2、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报表、凭证、帐薄、
9、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数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账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9、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当年的经营计划,应在每个
10、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十九条审计工作程序:1、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部根据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安排,确定审计方式,决定在合适时间向被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2、成立审计小组。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其它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3、确定审计方式。审计部根据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安排,确定审计方式。4、实施审计。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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