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2021年治理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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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教育局2021年治理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范文市教育局:根据哈尔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建立*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局际办函20211号)文件要求,县教育局认真学习,引以为戒,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现对2021年治理乱收费工作进行汇报。一、基本情况(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收任何费用,执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补助贫困家庭在校寄宿的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
2、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750元生活费补助;补助非寄宿制四类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标准为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的一半。 2、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联发20023号”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黑价联【2014】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等规定进行收费管理。高中收取学杂费每学期每生250元,住宿费每月每生25元,大型活动费每学期每生10元。 3、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全部按照文件要求免除学杂费,只收学生住宿费每生每月25元。4、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省“*价联【2014】70号”*省
3、物价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向县发改局申报收费标准,按照发改局批复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进行减免。5、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经检查,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都能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在教育局相关股室有备案。家长及社会没有异议。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在实践操作中不断补充和完善,逐步规范了各种票、证、帐、表的使用和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 ,实现了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二)收费项目公示等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园)在每学期开学前,都在学校(园)公示板及明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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