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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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科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条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二)梯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
2、业培育清单,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清单,对培育清单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万元。(三)吸引创新平台集聚。对新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0万元。第四条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一
3、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对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及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医药健康等城市建设与民生领域的技术开发项目,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二)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以场景驱动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部门派单、场景大赛等方式,为企业适配场景,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根据场景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示范推广支持。根据场景技术的创新性,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三)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根据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四)鼓励
4、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度累计成交额前10名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总额最高支持100万元。第五条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一)促进孵化延链。支持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对现有的产业孵化平台,根据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连续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o万元。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孵化平台,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二)强化共性技术服务。面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提供研发、测试等专业服务,根据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100o万元。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共性技术平台,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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