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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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区科委根据具体事项的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分主动申报类和免申即享类。第三条申报主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属于现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二)列入市场监管总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列入市场监管总局经营异常名录。(四)列入通州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2、五)区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第四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2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符合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单位,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单位,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3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100万元。(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年度新增研发投入最高20%的比例,最高支持3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2 .近两个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封面、填
3、报表单、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第五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一)清单入选条件:1 .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3 .正常经营且具有发展潜力。4 .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入选企业需每年更新发展情况。(二)申报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申请表。2 .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三)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免申即享类,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纳入培育清单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第六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一)支持条件1 .支持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支持主体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3 .支持
4、主体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免申即享类,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第七条吸引创新平台集聚(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2 .新增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或分支机构应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市级创新平台应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智
5、能建造创新中心等平台。(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市级创新平台最高支持2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支持50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根据预期发挥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科技成果落地成效,最高支持5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创新平台后补助申请表或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申报书。2 .其他相关材料。第三章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第八条支持开展科技研发(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要求。2 .申
6、报项目属于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或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医药健康等城市建设与民生领域的技术开发项目。3 .项目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最高支持3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项目实施方案。2 .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2 .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3 .场景项目分为示范推广类和资金支持类。(1)示范推广类聚焦新技术、
7、新产品的示范推广,相关成果应具有技术创新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2)资金支持类聚焦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性,具有示范引领价值。(二)支持方式和标准L示范推广类采取部门派单、技术能力展示、新产品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2.资金支持类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经评审认定的重点场景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三)申报材料L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2.其他相关材料。第十条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申报主体应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且签订的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备
8、案登记。3 .申报主体应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的技术受让方。(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创新联合体开展一次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根据成果产出绩效情况,按上一年度相关合同实际付款额最高10%的比例,最高支持500万元。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签署联合共建协议,且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创新联合体,根据产出的科技成果价值及落地转化成效等情况,最高支持500万元。已享受事前直接补助绩效成果,不可重复申请后补助支持。(三)申报材料1 .创新联合体后补助申请书或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2 .经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及相关发票。第十一条鼓励开展技术
9、合同认定登记(一)支持条件1 .支持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 .支持主体上一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额位列前10名(如有放弃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情况,后续单位依次递补)。(二)支持方式和标准3 事项为免申即享类,对前10名的单位分三档给予支持,每年总额最高支持100万元。第四章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第十二条促进孵化延链(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孵化平台运营机构。2 .产业孵化平台应围绕主导产业定位,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特色,持续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及优质项目。3 .产业孵化平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4 .产业孵化平台拥有高水平运营团队,团队负
10、责人具有相关领域产业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5 .具有显著孵化效能,能够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已培育或储备优质创业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家,能够引入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带动相关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促进区域创新创业环境优化提升。6 .与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国际化发展等专业化服务,联合为培育的优质创业企业和团队开放研发需求、市场订单、应用场景等资源。(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
11、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实际运营满1年的产业孵化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孵化项目数量和质量等绩效情况,连续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O万元。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孵化平台,根据其预期孵化项目数量和质量等绩效情况,连续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产业孵化平台后补助申请书或产业孵化平台建设申报书。2 .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三条强化共性技术服务(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共性技术服务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2 .申报主体建设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应具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及建设目标,具体的建设内容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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