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docx
《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提高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财库函20167号)、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的活动。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
2、行。(三)本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依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所构建的供相关供应商办理入驻、上架展示并动态维护其商品,采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中选购商品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本办法所称商品,是指供应商按照电子卖场入驻规则办理入驻后上架展示的货物。(四)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及上架商品免费。(五)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高效便捷、厉行节约和讲求绩效原则。(六)电子卖场应当通过对商品加挂政策标识等技术措施,方便采购人识别和查询,引导采购人落实国家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采购、乡村振兴等,发挥政策功能。(七)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电子卖场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统筹规划,确定电子
3、卖场的适用范围及交易规则,加强对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营机构)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人违规采用电子卖场采购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等行为的监管,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卖场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电子卖场主题馆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审核、商品价格监测、交易纠纷调解;管理平台运营机构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运营,指导平台运营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卖场行业馆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审核、商品价格监测、交易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平台运营机构负责电子卖场建设和运维,负责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商品价格巡检、交易纠纷调解,负责核对电子卖场主题
4、馆和行业馆商品上下架信息,负责发布和完善平台交易、商品治理的相关规则,并按照规则开展供应商、商品交易活动等实施日常管理和运营服务。(八)采购人应当健全完善采购活动内控机制,加强本单位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管理,做好单位账号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日常事务,开展采购需求管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及价格、同类商品历史成交信息等,自主选择电子卖场相应采购场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软件正版化、强制采购等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行采购,依照规定的交易规则确定成交结果,根据采购订单(含合同,下同)约定及时验收并付款,配合争议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九)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当按照其入驻承诺和采购订
5、单等约定履行义务,包括规范开展商品上架及信息维护,严格遵守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履约,并做好业务咨询、售后服务、配合争议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二、电子卖场场馆(十)电子卖场包括网上超市、主题馆、行业馆等。网上超市。交易的商品品目为标准化货物,供应商通过引用标准商品库申请上架。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结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采购人共性需求等要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公布。主题馆。展示和销售落实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的相关商品。主题馆由财政部门组建,馆内采购管理职责由相关集采机构落实。行业馆。展示和销售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的专业设备和物资,满足专业部门
6、的不同采购需求。行业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承建,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馆内采购管理职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十一)对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也可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采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策功能,留存采购过程相关资料,交易价格应当不高于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相同产品当日的平均销售价格。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未在电子卖场上架的货物,由采购人按内控制度自行采购。三、供应商入驻规则(十二)供应商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供应商信息登记。(十三)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应当具备下列
7、基本条件: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四)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各场馆,应当按照相应场馆的供应商入驻规则办理具体入驻事宜。网上超市采用供应商承诺入驻模式。供应商结合自身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提起入驻申请,并签署入驻承诺书,平台运营机构核对后入驻网上超市。生产厂商、经销商及其他依法经营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入驻网上超市。主题馆采用供应商申请与审核入驻模式。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向相关集采机构发起入驻申请,经相关集采机
8、构审核无误后入驻主题馆。行业馆采用供应商申请与审核入驻模式。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起入驻申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入驻行业馆。(十五)网上超市、主题馆和行业馆入驻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供应商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电子卖场的,需确保无待处理交易或其他纠纷,并承诺继续对处于质保期或服务期限内的商品负责。四、供应商及商品管理(十六)供应商按照电子卖场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分类上架商品,加强价格、库存等商品信息更新维护,确保电子卖场商品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并对其发布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电子卖场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由平台运营机构制定,主题馆须经相关集采机构审核、行
9、业馆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十七)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合法合规、质量优良、货源充足、价格合理、信息完整、服务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1 .网上超市商品应属于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内的商品。2 .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三包政策及有关规定;3 .商品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保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4 .商品的规格型号、商品条码、配置参数、服务标准等应当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专供、特配商品;5 .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最低销售价格,以及不得高于其他
10、有关政策规定的销售价格;6 .商品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付费。(十八)电子卖场的商品配置参数、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因市场发生变化或者型号升级换代、停产缺货的,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或下架。按照政策要求具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满后自动下架。(十九)平台运营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卖场供应商上架商品价格、参数、质量、行政许可等信息核对。对于主题馆上架的商品,各相关集采机构应当在平台运营机构核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行业馆上架的商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平台运营机构核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集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政府 采购 平台 电子 卖场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