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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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吉能储能联2024304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省新能源监控平台: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现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2024年12月23日吉
2、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站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4)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部门职责。补贴政策由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实施。省能源局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编报年度预算和开展项目审核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等。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第三条支持范围。对省内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充电基础设
3、施,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第四条充电站建设补贴。(一)普惠制补贴。2025年1月1日以前,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在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区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在机场、火车站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统一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其他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统一按照50元/千瓦进行补贴。私人充电设备不
4、给予补贴。(二)示范项目补贴。2025年1月1日以后,重点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领域示范项目建设,并给予示范项目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示范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不再给予建设补贴。1 .城际交通快速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站址需位于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出入口为中心,半径L5公里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及两侧L5公里范围内);二是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置价格的50%o2 .农村乡镇便民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站址需位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行政区划范围内,二是项目建设充电桩需
5、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在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县以下范围内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50%o3 .居民小区共享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充电设施应位于小区内的停车位上,充电枪数量不低于3个;二是建设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有序调节模式;三是项目由充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并与充电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
6、率,直流设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设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50%。同时,对支持共享充电站建设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按照与建设充电桩对应的充电车位数量计算,3-5个车位给予补贴1万元,6-10个车位给予补贴3万元,10个以上车位给予补贴5万JO4 .公共领域保障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一是项目属于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或在机场、火车站、医院、3A及以上景区、开放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
7、施。二是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直流设备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50%o5 .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项目需满足: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按照设备额定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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