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2024修订).docx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2024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2024修订).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2024修订)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24)6号市客管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州公交集团,各公交企业:为规范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2月24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
2、以下简称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者、驾驶员及运营车辆。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广州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按照本规范开展运营和服务活动。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运营服务协议约定,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持
3、续改进公共汽电车行业服务质量。第二章运营驾驶员服务规范第五条驾驶员出车前的规范:(一)穿着统一工作服,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运营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踩鞋跟或赤足驾驶车辆。当传染性疾病流行时,按照疾病防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佩戴口罩、手套等。(二)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运营生产要求,发现影响正常运营的因素要及时排除,严禁“病车运营。驾驶员如遇身体不适等不适宜驾驶情形的,应立即主动报告所属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应及时更换驾驶员,严禁驾驶员“带病行车(三)按规定摆放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监督卡、无人售票专用报销凭证(驾驶提供无纸化报销凭证的车辆除外),开启车载收费设备,规范佩
4、戴安全带,准点出车。第六条驾驶员交接班时应当做好乘务和车质车况的交接,中途交接班应当主动告知乘客;遇接班的驾驶员迟到时,交班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或在中途站等候,应当继续运营至终点站,向站务员报告有关情况并办好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第七条驾驶员候客时的规范:(一)在总站候客时,应当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当前车开出时,后车应根据调度指令,提前开启车辆车头、车尾及车身中间线路牌(以下简称“三牌)显示屏,规范摆放“此车先开标志牌,按规定使用车辆空调设施和换气设施,开至指定上客点开门等候乘客。(二)车辆在总站开出前,驾驶员应当开启报站器,播报线路名称、行驶方向等信息。()驾驶员要严格执行票价制度,认真查
5、验儿童、老人、残疾人、士兵(现役)、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军人等可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出示的优惠乘车凭证,监督乘客按规定票价投币或使用电子乘车卡、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第八条驾驶员行车时的规范:(一)服从调度,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走向、班次等运营;服从客运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二)行驶途中不得故意拖时、抢时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擅自滞站揽客。()车辆进入中途站时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上、下客范围内停靠,按车辆前后顺序进站,靠近站台平稳停直,首车前车门对准候车亭最前端站牌。注意避开路面积水和障碍物,方便乘客上、下车。多辆车同时进站时,如遇站台有候车乘客,第三台及后续车辆在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交通运输 关于 印发 公共汽车 电车 行业 服务 规范 通知 2024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