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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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完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健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按照“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思路,推进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高等
2、职业教育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布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和投入责任。中等职业教育由市(州)人民政府主导和统筹,负责做好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专业优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努力创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各地人民政府)(二)健全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赋予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师评聘、教师待遇、校企合作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加强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依法治理能力。从事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地人民政府)
4、三)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职业启蒙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启蒙教育,上好劳动(技术)课,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拓宽五年制、“3+2”“3+3”“3+4”等多种衔接渠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五年制高职培养规模。稳步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专升本”、改革试点培养等途径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以上。逐步建立
5、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研究制定单独招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优秀选手、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打通工匠人才成长成才通道。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四)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根据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整合1200人以下的“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合并、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做大做强。规划新建的
6、职业院校要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生源布局,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全省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重点支持每个市(州)根据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一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职业教育本科或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园区(职教城)、政产教科研融合示范城。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川省独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各地人民政府)(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完善中职招生政策,建立省级高中阶段招生平台,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支持市(州)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做强做优特色专业,避免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打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
8、融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示范专业群。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完善“9+3”免费教育计划,将其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常规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扶贫开发局、各地人民政府(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
9、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在服务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的专业试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一流课程教材、一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流“双师型”教学团队、一流专业资源库、一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按程序增挂技师学院牌子。支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地人民政府)(七)完善
10、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应用型本科,积极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发展,推进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重点建设15所左右转型发展示范校、200个应用型示范专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制订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
11、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八)健全德技并修的育人机制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职业教育立德树人工程,建设一批中职德育示范课程和高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建设一批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实践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创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和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12、强化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坚决打击校园欺凌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司法厅、文化与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地人民政府)(九)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立紧密对接我省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支持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3个骨干专业群。推进职业院校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职业教育资
13、源,探索实施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和学习积分。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方式,提升教学效果。到2022年,认定300门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0种校企合作开发的“双元”特色教材和100个虚拟仿真实训项目。(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地人民政府)(十)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企业出资源、出标
14、准,学校出师资、出课程,学校和企业共同考核认证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十一)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和统筹,行业企业参与、指导和评价,职院院校培养,研究机构支持和服务的新体系,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协同联动的新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结构和效能优化。实施产教融合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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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职业教育 改革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