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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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工作,保障被 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 17号)、青 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 20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应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合 理、统筹测算、分类实施”的原则实施。第三条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和区(市)政府等土地储 备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设立土地储备项目,对有关国有土地 实施收储并予以适当补偿。项目实施主体可直接实施或按程 序委托收储整理单位实施土地
2、收储补偿工作。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收储补偿管 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国有土地收储补偿组织和 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国有土地收储补偿的 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收储方式和补偿标准第五条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包括片区土地收储补偿和单 宗土地收储补偿(现状用途收储补偿)。土地收储补偿原则 上按照片区土地收储补偿方式实施;被收储单位选择单宗土 地收储方式的,按照单宗土地收储补偿方式实施;已通过房 屋征收方式完成土地收回的,不再实施国有土地收储补偿。 第六条片区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按照片区综合地价一储 备项目基准价一宗地收储补偿费用三个阶段确定。(一)片区综合地价确定。本办法所
3、称片区范围为控制 性详细规划片区范围,片区设定统一的片区综合地价。片区 综合地价根据片区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等指 标,结合片区配套、建设条件、土地市场情况,综合测算确 定。(二)储备项目基准价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青政发 2021) 20号文件要求,结合土地储备计划,依据收储时序,考虑开发和配套用地比例,综合确定储备项目范围。储备项 目基准价以片区综合地价为基础,根据项目的规划用途占比 等因素,综合修正确定。(三)宗地收储补偿费用确定。储备项目内具体宗地的 收储补偿费用,以储备项目基准价为基础,根据宗地登记用 途、使用方式、建筑现状、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修正确定。(四)支持重点低效
4、片区(园区)开发建设。市政府确 定的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可单独制定片区综合地价或储 备项目基准价,保障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土地收储顺利实 施。(五)单独立项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 性用地项目,采用收储方式实施的,宗地的收储补偿费根据 片区综合地价和登记用途、使用方式、建筑现状、使用年限 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第七条单宗土地收储补偿根据拟收储宗地的现状登记 用途评估地价确定,收储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建筑物补偿 费、搬迁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等组成。(一)土地补偿费按照不动产权证载用途或合法批准用 途实施评估。其中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按照划拨土地使用 权权益价格实施评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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