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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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BQB 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 前 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多,地上交通的压力变得越来越大。发展地铁已成为多个大中城市缓解地面交通压力的主要选择。但地铁车站通常位于地下,空气流通不畅,而且其中的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保证地铁车站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高度重视地铁建设工程的防火审核与消防验收,并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了使地铁车站消防系统的验收更加规范化、评定程序和验收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此开展了专题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三方决定共同编制 “地
2、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并用于指导地铁工程建设。编制人员根据各种相关验收规范和近期的研究成果,参考与吸纳了实际工程中某些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并广泛征求了地铁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形成本规程。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排烟系统、人员疏散系统、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消防供电与火灾自动报警等。本规程由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程(试行)的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
3、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工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9层,邮政编码:518002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编制单位(排名不分前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前后):霍然、刘跃红、陈湘生、廖光煊、龙育才、荣路清、胡隆华、刘力、姚斌、左剑、李元洲、肖远强、王浩波、纪杰、王刚、刘文、董雪玮、阳东、祝实、郭志葵、蒋亚强、赖雪龙、毛少华、张迪。目 次1 总 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 语34 基本规定54.1一般要求54.2验收评定方法5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
4、构造7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面积75.2防火分隔75.3防烟分隔86 防排烟系统96.1机械排烟96.2 机械防烟96.3风管与风阀106.4吊 顶107 人员疏散系统127.1安全出口127.2疏散通道和疏散距离127.3自动扶梯与疏散楼梯间137.4疏散指示148 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158.1消防给水系统158.2消火栓16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68.4其他灭火系统179消防供电与火灾自动报警189.1消防电源189.2火灾探测器189.3手动报警按钮199.4应急广播199.5应急照明199.6消防和BAS系统的联动控制20附录A 消防验收评定表格21附录B 风速测量及风量计算方法2
5、7附录C 热烟测试方法29本规程用词说明30IV1 总 则1.0.1为使地铁消防安全系统的验收更加规范化,消防评定程序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结合深圳地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导则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的地铁工程,以及其他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区间隧道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等暂不包括在本导则的范围内。1.0.3 地铁消防安全系统验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地铁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6、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与现行国家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 653-200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
7、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533-2005 挡烟垂壁3 术 语3.0.1 地铁 metro或subway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地铁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3.0.2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3.0.3防烟分区 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3.0.4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s用不燃材
8、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是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3.0.5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或另一防烟分区的系统。3.0.6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系统。3.0.7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地铁车站内通向避难走道、相邻物业区和地铁车站外的疏散出口。3.0.8地下疏散通道evacuation channel地铁车站内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
9、相邻防火分区或者地面的通道。3.0.9疏散照明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n当地铁站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灯组成。3.0.10 火灾疏散标志灯 marking lamp for fire evacuation当地铁站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3.0.11火灾事故照明reserve lighting for fire risk当地铁站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的照明,该照明由消防电源供电。3.0.12 火灾自动报
10、警系统 fire alarm system (FAS)包含地铁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等监视地铁火灾灾情及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为地铁防火救灾工作进行自动化管理的系统。3.0.1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BAS)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4 基本规定4.1一般要求4.1.1地铁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经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11、参加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地铁车站不得投入使用。4.1.2地铁车站的消防验收应由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和执行。4.1.3消防验收的方法为抽样性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4.1.4验收使用的测试、测量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4.1.5消防验收情况应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4.2验收评定方法4.2.1评定程序消防验收评定应按照先条款、后子项、再单项、最后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子项、单项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已列出。4.2.2重要性等级按照影响地铁车站整体消防安全的程度,条款的重要性可分为A、B、C三类,A类表示重要,B类表示一般,C类表示轻微。条款的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4.
12、2.3评定标准子项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该子项所含内容判定结果均合格或仅存在一个B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或不超过两个C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判定该子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单项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该单项所含子项判定结果均合格的,判定该单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综合评定:所有单项判定结果均为合格的,综合评定该地铁站消防验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2.4判定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合格:1 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数值要求的子项,其测得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2 适用于抽查的子项,抽查2处有1处不合格的,可再抽查2处,均合格的;3 在技术规范、标准中的条款为
13、宜或不宜”的,结果虽不符合条款要求,但符合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的。4 虽然超出规范要求,但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认可的。4.2.5建筑工程中超出规范设置的消防设施,可不作为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内容。4.2.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合格:1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未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主要装修材料未提供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资料,或经检查、测试、核对和资料审查等不符合要求的;2 未落实消防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或按照规范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缺少子项内容的。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面积5.1.1地下
14、车站的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5.1.2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规范或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防火分区为A类;防烟分区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总平面图纸、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面积,检查分区位置、防火墙设置和挡烟垂壁安装部位。5.2防火分隔5.2.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 A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5.2.2 对于有风管穿过的防火墙、隔墙或楼板,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验收类别:防火墙为A类;隔墙和楼板为B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墙体的材料和完整性,以及被穿越墙体和楼板的封
15、堵状况。5.2.3地铁站中的电缆井、管道井和电梯井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2节的要求。验收类别: 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封堵情况及分隔措施。5.2.4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选型、数量、布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5节要求。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验收类别:防火卷帘为A类;防火门为B类。验收方法: 1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检查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位置; 2 按自动、手动及机械等控制方式逐项进行测试; 3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6、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5.2.5地铁车站与相邻物业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宜采用固定防火分隔。当局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防火卷帘的宽度应根据两个防火分区的分界线长度确定: (1)分界线长度40m以下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8m;(2)分界线长度40m以上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分界线长度的20%,且不应超过24m。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检查防火卷帘的位置及数量。5.3防烟分隔5.3.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进行分隔。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3.6条的要求时,挡烟垂壁可设置
17、在吊顶内;其它情况下,挡烟垂壁应设置在吊顶下方,且其下沿距吊顶的高度不应小于0.5m。验收类别:B类。 验收方法:现场测量分隔体的高度。5.3.2站台与上层站厅(台)相连的楼梯口四周应设置挡烟垂壁作为防烟分隔,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3.6条的要求时,挡烟垂壁宜设置在吊顶内;其它情况下,挡烟垂壁应设置在吊顶下方,且其下沿距吊顶的高度不应小于0.5m。挡烟垂壁应采用不低于A2级的不燃材料制作,材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应符合挡烟垂壁GA533-2005的规定。验收类别:B类。 验收方法:现场测量挡烟垂壁的高度和检查挡烟垂壁的材质,抽检率不小于50%。5.3
18、3若采用卷帘式挡烟垂壁,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垂壁的工作位置。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在消防控制中心检查其能否正常工作。5.4吊 顶吊顶的高度、吊顶形式和孔隙率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50%,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必要时采用热烟测试观察吊顶的渗烟能力。6 防排烟系统6.1机械排烟6.1.1若地铁站的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通风空调系统应具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其运行模式宜在接到火灾模式指令后30s内从正常模式转变为火灾工况的运行模式。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在消防控制中心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模式能否按规定进行转换。6.1.2地下
19、车站火灾时的排烟量,应以一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1m3/(m2min)计算,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以最大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2m3/(m2min)计算,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的排烟口数不得少于5个,检测通风空调设备的风量是否满足规定。6.1.3地铁车站公共区应设置补风系统。站台层起火时,该层宜通过上、下相邻层实现机械补风;站厅层起火时,可采取下列方式补风:1通过直通室外的自然补风通道补风;2通过出入口自然补风和相邻的下层机械补风。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
20、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的送风口数不得少于3个,风量检测。6.1.4地铁车站公共区内的排烟口宜均匀设置,其中设置于楼梯口附近的排烟口距楼梯口挡烟垂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设置于站台两端的排烟口距该端的屏蔽门端门不应大于5m。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50%,尺量。6.1.5 地铁车站台(厅)内用于排烟的风口位置应尽量布置在顶部。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3.6条的要求时,该风口应设置在吊顶内,其高度应高于挡烟垂壁的下沿;其它情况下,排烟风口高度应和吊顶齐平。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的排烟口数不得少于5个,检测排烟口的
21、设置形式是否满足规定。6.2 机械防烟6.2.1地铁车站某层站台发生火灾时,应保证上层到起火层的楼梯和扶梯口处,沿楼梯斜面方向最小断面处具有不小于1.5m/s的流向起火层的风速。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开启起火层上层的送风和起火层的排烟,对每个扶梯口进行风速测试,必要时采用热烟测试观察防烟效果。6.2.2若同时开启非起火层的送风系统和起火层的排烟系统无法保证楼梯口和扶梯口的向下风速不小于1.5m/s,则可打开起火层端部滑动门并启动隧道风机排烟,测试楼梯口或扶梯口是否达到1.5m/s向下风速的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开启隧道风机排烟,测试相关楼梯口和扶梯口的风速。6.3风管与风阀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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