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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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1.6 预案体系1.7 生产安全现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区指挥部及职责2.3 区指挥部办公室2.4 成员单位职责2.5 现场指挥部2.6 应急救援主要负责人替补原则3预测预警机制3.1 预警目的3.2 预警原则3.3 预警信息监测、分级3.4 预警信息发布3.5 预警响应3.6 信息报告3.7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4应急响应与处置4.1 分级响应4.2 应急处置4.3 处置措施4.4 扩大应急4.5 社会动员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
2、置5.1 事故后现场的警戒、封锁与保护5.2 善后处置5.3 保险理赔5.4 社会救助5.5 救援总结5.6 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经费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治安维护保障6.7 通信与信息保障6.8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1 技术支持保障6.12 气象服务保障6.13 舆情保障6.14 其他应急保障6.15 培训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附则8.1 预案发布8.2 预案管理与修订8.3 制定与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8.5 奖励与责任追究8.6
3、 术语与定义9附件附件1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区指挥部设置图附件2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附件3应急响应程序图附件4惠城区各镇(街道)生产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本级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高效精准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建设“平安惠城”提供保障。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
4、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其次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镇(街道)为主,实行属地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单位应与属地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5、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4)科学管理,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以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6、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19708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10)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7、2010第39号)(11)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1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13)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惠府办201818号)(14)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惠府办函201651号)(15)关于印发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惠安20164号)(16)关于印发惠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惠城安20173号)(17)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18136号)(18)惠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8、案(19)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1.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9、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以及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注:上述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惠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本预案适用于超出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或
10、者跨镇(街道)级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区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类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1.6 预案体系(1)惠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作为惠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3)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11、职责要求,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或由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职责,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印发,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备案。(5)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街道)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各镇(街道)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街道)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定。各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6)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
12、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7)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公安机关审批和属地镇(街道)备案。此预案在政府各层级预案体系衔接关系见下图:1.7 生产安全现状惠城区是现属惠州市行政中心所在地,位于东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东部,东至汕头345.0km,西往广州162.0,北上河源97.0km,南下深圳79.0km,惠州港距市区46.0km,惠州机场距区政府26.0km。总面积1170.6ktf0惠城区划下辖为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等8个街道,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5个镇。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
13、019年末,常住人口122.97万人,户籍人口100.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0.39万人,乡村人口20.46万人。经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分析,截至2024年7月,全区的主要风险源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有限空间、家具及木器加工、锂电池等工贸企业;非煤矿山(露天)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运输行业(道路、水路、铁路);建筑工程;城市燃气、旅游、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其中“惠州市联营乙炊气厂”、“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区5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均构成重大危险源(惠州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三栋多功能气化站;惠州市源丰燃
14、气有限公司;惠州市泰成燃气有限公司;惠州市运行煤气有限公司;惠州市林田福利燃气有限公司;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北西区多功能气化站(LNG)o惠城区各行业潜在的主要事故类别有:工贸企业: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放炮、其他伤害(如踩踏事故等)。(2)非煤矿矿山(露天):坍塌(滑坡、泥石流)、放炮、炸药爆炸、火灾、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容器爆炸、机械伤害、淹溺、触电(雷击)及其他伤害等。(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腐蚀、灼烫、高处坠落
15、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冻伤、坍塌、其他伤害等。(4)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5)民爆器材:火灾、爆炸、其他伤害等。(6)城镇燃气:火灾、爆炸、其他伤害等。(7)交通运输:公路运输:恶性交通事故、坍塌、其他伤害等。水上运输:船只沉没、撞船、其他伤害等。铁路运输: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8)旅游行业: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船舶事故等。(9)建设工程: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10)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大型户外广告倒塌。(11)人员密集场所:大型超市(商场)、酒店、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会堂、宗教、寺庙:火灾、
16、踩踏事件。(12)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火灾、踩踏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惠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时,由区、镇(街道)赴现场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由区指挥部进行协调安排,架构如图:2.2 区指挥部及职责区指挥部设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统一领
17、导区指挥部工作。总指挥主持区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常务副区长为第一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为第二副总指挥。总指挥:区长或区长指定的其他区领导。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或区领导指定的有关负责人。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做出应急救援决策;(3)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5)审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7)负责发布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2.3 区指挥部办公室
18、区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可在事故发生地现场附近安全地点就近设置,与现场指挥部可联署办公。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研判事故信息,为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服务;(2)接报事故信息后,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具体信息,提请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3)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4)协调调动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5)分析汇总事故涉险区域、人口数量和脆弱人群数量、疏散措施及疏散情况等,及时向区指
19、挥部报告;(6)及时办理区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启动各自行业的应急预案,参与、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工作。(2)区委统战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港、澳、台地区、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组织和外籍人士、华人华侨的相关沟通、协调和应对工作。(3)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
20、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对制定的相关措施、方案等文件提供法律意见。(5)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辖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网和油气、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下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技术支撑;提供辖区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路由图纸及详细资料;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电力能源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和紧急配送;有关应急职责在机构改革工作职责未交接落实前,由原部门负责落实。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技工院校、
21、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参与事故恢复重建、善后处置相关工作。(8)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区教育系统、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9)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技术支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0)区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者遗体的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基本生
22、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区公安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
23、)、体育领域及文化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广电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1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置燃气事故和事故调查;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与消防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信息共享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5)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农用机械、水利工程施工领域、渔业船舶污染事故、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所需的用水保障;负责渔船渔事及渔业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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