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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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健全专家参与评审论证制度和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入出库、选取使用、动态调整和监督评价等管理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服务等工作。第三条专家库旨在集聚科技、战略、规划、产业、经济和财务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自治区科技创新管理、咨询、论证、评审、评估和评价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为自治区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
2、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撑。第四条科技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入库、动态调整、规范运行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五条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二)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三)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特点、规律、动态和需求,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
3、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含)周岁,战略咨询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五)自治区科技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专委会委员自动纳入专家库。第六条专家分类及要求:(一)研究开发类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科技研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负责人承担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是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或是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二)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指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产业园区平台和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型上市公司、科技标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移
4、转化基地(平台)和服务机构、全国性或全区性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或企业管理经验、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三)战略咨询类专家。主要包括公共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科技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专家仅通过定向邀请方式直接入库。(四)财务审计类专家。熟悉中央财政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的、具有财经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五)其他专
5、家。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从事司法工作人员;熟悉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银行信贷及保险等金融业务的专业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工作经验或对科普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科研诚信管理与科技伦理治理经验的人员、熟悉技术合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取得登记员证书的人员等。第七条专家入库分为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一)公开征集。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个人可随时通过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入库条件相符性、填写信息真实性初审后,推荐至科技厅。(二)定向邀请。根据科技工作实际需要,科技厅可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专家
6、本人同意并通过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入库。(三)交换共享。科技厅通过与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区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方式,实现专家共享,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吸纳入库。专家库已入库专家视为同意与区内外各类专家库交换共享。第八条专家个人申请信息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各学科、行业分类标准填报;专家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入库。第九条公开征集采取常年受理、定期筛选方式,科技厅对拟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入库专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科技厅提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专家正式进入专家库。第三章专家库管理第十条专家信息实行定期更新。科技
7、厅通过短信提醒方式每年定期组织1次专家集中更新信息,在库专家登录信息系统进行更新。除定期更新外,入库专家可通过专家库信息系统随时在线申请确认或更新本人信息。第十一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暂时冻结,待专家重新登录专家库信息系统确认或更新信息后,可解除冻结状态。第十二条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专家库使用单位须确保专家库信息系统及专家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根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设置专家使用权限;使用人员须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不得借用和转让;获得专家库信息系统相关权限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专家信息,不得影响评审、咨询评估的客观、公平、公正。第十三条建立专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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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科技 专家库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