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技术标准(征.docx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技术标准(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技术标准(征.docx(4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ofpublicbuildings(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62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诊断方法;5能效诊断;6能效提升。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
2、过程中,请各单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9号;邮政编码230001,邮箱:chubei213)。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参编单位: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省建院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韩号张光亚胡浩威储备王立平郑抗震徐连杰王克峰李梁王
3、品祝健何正亚沈念俊郭毅张涵王子韵王松岑孟磊关B驹姚康辛玉广孙富康梁耀星莫志强许浩天李奇黄伟主要审查人:1总则22术语23基本规定44诊断方法64.1 诊断原则64.2 数据采集与处理75能效诊断85.1 能效分级85.2 分项能效诊断95.3 能源管理诊断136能效提升15附录A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流程16附表B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基本信息表18附录C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现场巡查记录24附录D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报告简表26本标准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附:条文说明33Contents1Genaral22 Terms23 Generalprovisions44 Diagnosticapproach64.1
4、 Diagnosisprinciples64.2 Datacollectionandprocessing75 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85.1 Energyefficiencyclassification85.2 Itemized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95.3 Energymanagementdiagnosis136 Energyefficiencyimprovement15Appendix A Processof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16Appendix B Basicinforma
5、tionsheetfor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18Appendix C 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fieldinspectionrecords24Appendix D Summaryformof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report26Explanationofthewordingusedinthisstandard30Listofreferencestandards31Appendix:Articledescription331总贝!
6、l1.0.1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建筑运行能效的诊断方法和过程,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的能效诊断。1.0.3建筑能效诊断应基于诊断对象的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和测评。1.0.4公共建筑的能效诊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能效Energyefficiencyofbuildings在建筑的建造、运行、维护和改造过程中,通过采用合理的技术、材料、系统设备和管理措施,在满足功能需求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以降低建筑在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节能
7、为目标的能力与特性。2.0.2建筑能效诊断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ofbuildings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核查、性能检测和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等数据的计算分析,实现对建筑围护结构、系统设备以及能源管理的能效分级和评估,识别能源利用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建筑物的节能优化运行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2.0.3能耗边界Energyconsumptionboundary建筑或用能系统在能量转换、输配和利用过程中所划定的范围。2.0.4能效分级Energyefficiencyclassification在满足设计要求和实现建筑功能的情况下,根据能源消费账单和设
8、备历史运行记录,通过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效的方法实行对建筑能效等级的划分。2.0.5分项能效诊断Itemized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在能效分级的基础上,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系统设备进行性能评估,同时根据分项系统设备的能源消费账单和历史运行记录进行计算,实行分项能效分级的过程。2.0.6能源管理诊断Energymanagementdiagnosis在能效分级的基础上,对公共建筑的能源管理体制、运行控制方式和管理绩效等能源管理水平进行性能评估的过程。2.0.7公共建筑综合能耗指标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publ
9、icbuilding公共建筑在运行阶段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范化要求和归一化方法处理后,将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等效电消耗量后的能耗数值,单位为kWhao2.0.8基准建筑Benchmarkbuilding计算建筑能效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76等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值的建筑。2.0.9统计年Statisticalyear
10、统计公共建筑能耗时,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为统计年,且涵盖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一个完整的制冷季。3基本规定3.0.1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由能效分级、分项能效诊断和能源管理诊断组成。3.0.2公共建筑能耗边界和建筑边界应一致,当公共建筑内含有居住类部分时,不应将其纳入能耗边界范围内,且应对其能耗进行拆分。3.0.3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当建筑具有多种功能类别且符合以下条件时,应分别进行诊断。1所占面积超过整个建筑面积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1000Itf时;2具备独立能耗计量条件。3.0.4建筑群内的建筑边界划分和诊断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群内的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应按单栋建
11、筑分别进行诊断,单栋建筑诊断应符合第3.0.3条的规定;2建筑群内的同类型公共建筑,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单栋建筑进行诊断,抽取数量不应少于20%,并不应少于1栋;3建筑群内单栋建筑不能完整表征建筑类型的功能时,应按该类建筑功能标准要求与其他单栋建筑组合,共同构成建筑边界参与能效诊断;4建筑群内单栋建筑能源消耗未独立计量时,应梳理和补充能耗计量节点、拆分成单栋能源消耗量后,分别进行能效诊断。3.0.5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在具有一个完整统计年能耗数据后进行,用于能效诊断的所有数据信息应处于同一统计年内。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再次进行能效诊断仍需在经历一个完整的统计年后进行。3.0.6参与能效诊断的公共
12、建筑在运营时,其室内声、光、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功能需求。3.0.7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后,应出具能效诊断报告。报告编制时应遵循完整准确、客观公正、及时可比、公开透明的原则,报告表述内容应做到层次清晰、文字精练、论证可靠、结论严谨,报告中引用的名词术语表述规范、统一。3.0.8能效诊断报告由能效诊断报告简表和详细报告组成。能效诊断报告简表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能效诊断详细报告宜包含以下内容:1诊断建筑基本信息和诊断时间;2诊断范围;3能效分级及计算过程;4分项能效诊断依据、诊断内容和计算过程;5能源管理诊断依据和诊断内容;6能效诊断结论;7附件:能效诊断过程中的重要佐证资料。4
13、诊断方法4.1 诊断原则4.1.1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采用计算评估和性能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性能评估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核查和性能检测的方式。4.1.2 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由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向建筑提供的热量和冷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2应政府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3当建筑中设置可再生能源系统时,综合能耗的统计值应包含可再生能源用量的自用部分。4当引用的建筑能耗指标值不包含可再生能源用能时,需按照实测可再生能源用能值
14、对能耗指标值进行修正。4.1.3 当公共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诊断时应计算并分析可再生能源占特定系统的用能比例,并符合第5.1.9条的规定。4.1.4 同一公共建筑具有多种功能类别时,单栋建筑能耗指标的基准值、约束值和引导值,应按对应类别建筑的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4.1.5 当建筑中存在锅炉、新风等设备系统时,需对设备余热回收利用情况进行性能评估,回收利用的部分能量不计入总能耗。4.1.6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基准建筑能耗指标的基准值、约束值和引导值可引用标准值或由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筑能效计算工具或二次开发的工具获得。4.1.7 能效诊断流程包括准备阶段和实施阶
15、段。1能效诊断准备阶段内容应包括:识别建筑边界和能耗边界、收集建筑信息和能耗数据、数据核查校验等。其具体流程可按附录A-I执行;2能效诊断实施阶段内容应包括:诊断建筑分类、确定基准建筑能耗指标、能效分级、分项能效诊断、能源管理诊断、出具能效诊断报告等。其具体流程可按附录A-2执行。4.2 数据采集与处理4.2.1 建筑能效诊断应以实测能耗数据为依据。建筑能耗数据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消耗应采用电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并宜采用电费账单进行校核;2具备单独计量装置的外购热力消耗应采用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3具备单独计量装置的外购冷量消耗应采用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4水消耗应采用水表计量数据进
16、行统计,并宜采用水费账单进行校核;5不具备外购热力消耗单独计量装置的建筑应根据能源账单对整个供暖季热力消耗量进行拆分统计;6不具备外购冷量消耗单独计量装置的建筑应根据能源账单对整个供冷季冷量消耗量进行拆分统计;7燃气消耗应采用燃气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8不具备燃气消耗抄表数据的建筑可根据燃气账单日均耗气量估算;9设有燃油设施的建筑,燃油消耗量可根据账单进行估算。4.2.2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通过建筑能效监管系统获取建筑能耗分类和分项数据。参与能效诊断的公共建筑宜具备建筑能效监管系统。4.2.3 建筑内的能耗采集数据由分类能耗和分项能耗组成,能效监管系统应具备将建筑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上传至相应的建
17、筑能效监管平台的能力。分类和分项能耗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2.4 公共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能耗数据应采用不同数据源,通过多次数据采集、验证等方法进行数据核准,获取数据的基准平均值。数据源可包括能源账单、现场抄表数据、运行记录、建筑图纸等。数据核准可采用数据对比、现场核查、现场测试等方法。4.2.5 公共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能对能耗数据中存在的异常、缺失、错位等数据进行异常数据剔除、缺失数据修复操作。4.2.6 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传输、处理和系统配置还应符合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34/T192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5能效诊断5.1 能效分级5.1.1 能效分级应综合考虑
18、公共建筑类型、规模、等级、运营及所属气候区域,根据综合能耗将建筑的能效水平划分为不同等级。5.1.2 公共建筑能效分级通过能效得分评定,能效得分应按式(5.1.2)进行计算:SCOw=50+5OXSLCeXK)0%(5.1.2)ESt式中:Score公共建筑能效得分;Ece公共建筑综合能耗指标,kWh(m2a);Est基准建筑能耗指标,kWh(m2-a)o5.1.3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综合能耗指标反应根据式(5.1.3)进行计算:EE=-(5.1.3)A式中:Et公共建筑的综合能耗,kWh/a;A公共建筑面积,m2o5.1.4 建筑能效诊断的基准建筑应根据主要功能选取相应建筑类型的计算模型,基
19、准建筑能耗计算应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和行业标准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等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应采取逐时能耗模拟平台、软件和工具,且气象资料应为全年逐时气象参数;2能耗模型应与诊断建筑能耗模型一致并采用相同的输入条件。5.1.5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基准建筑能耗指标宜结合能源使用状况进行周期性更新。诊断公共建筑基准能耗值不应大于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不宜小于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5.1.6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实测值应根据基准建筑的功能、类型、运营和采用蓄冷等情况进行修正,修正范围、修正系数和修正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的规定。5
20、1.7 参与诊断公共建筑统计年内的综合能耗的电力换算系数应符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等标准的规定。5.1.8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统计年内的综合能耗反应按下式计算:耳二%4卜纥比(5.1.8)Ii=IJ式中:m一一统计年的月份数(一般为12个月);i月份序号;Qj-一第j分类能耗的电力折算系数,kWh/单位;Ej第j分类能耗的消耗量;Eout公共建筑非自身能耗量,kWhao5.1.9 根据能效得分Score将公共建筑能效分为4个不同等级,按照能效高低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公共建筑能效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宜符合表5.1.9的规定。表5.1.9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等级Score分级评
21、价及响应措施IScore83或Et同类型建筑能耗引导值能效指标高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先进。II72Score83能效指标高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宜提升能效水平。III50Score72能效指标处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可根据能效诊断结果进行能效提升。IVScore50或Et同类型建筑能耗约束值能效指标低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应根据能效诊断结果进行能效提升。注:1当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判定该项得分超过20分时,能效分级为IIKIV级的其诊断等级结果可上调1级。2建筑群内同类型的多栋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级应按抽取建筑的最低级别确定。3能效指标应在同一气候区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工程 建设 地方 标准 公共建筑 能效 诊断 技术标准
